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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的“聚”文化

法院里的“聚”文化


沙兆华


【全文】
  还在我上大学时,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人们用来形容法官腐败,司法不公的形象比喻。后来经过贺卫方教授的大力呼吁,大盖帽没有了,换来的是法袍和法槌(尽管有的基层法官一年也敲不到一两次法槌)。但没有了大盖帽,法官是否就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了?接受当事人吃请就必然导致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吗?下面我来谈谈法院里的“聚”文化。
  现象:
  1、从来不与法官聚。这主要是一些老律师、老的代理人。由于他们年龄比较大,往往摆老资格,认为自己出道时你们这些小毛孩还不知道在哪耍呢。有时也由于面子问题,放不下这个架子去请比他们年轻许多的法官、法官助理等吃饭。当然,表面上法官也不说什么,对他们也较尊重,总是主任不离口,但背地里有时也开玩笑地说,“这家伙一年赚这么多钱,也不和我们聚一下,慰劳慰劳兄弟们,太不客气了!”
  2、一遇到事就聚。这主要是一些年轻的律师及少数当事人。年轻的律师案源比较少,但在处理与法官的关系上比老律师好点,有点灵性。但不足的是,他们往往在案子分到某个法官手上或者开过一次庭后,三番五次,不屈不挠地请承办法官聚一下。你想啊,法官也不是傻子,这样的饭能吃吗?吃了有可能像鱼刺卡在喉咙里,想吐都吐不出来了。所以聚的成功率比较低。还有的当事人更现实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当他得知其案子在某个法官手上后,甚至深更半夜给那个法官打电话说一定要聚一下!法官不说聚,也不说不聚,让等到这个案子处理好了再说。可最终的结果对这个当事人不利,所以,他以后再也不打电话谈聚的事情了。难怪有些法官将当事人比喻成“一次性饭盒”,而律师则是“可回收再利用”!
  3、没事聚,有事从来不聚。这主要是中年律师。这些律师往往会在重大节日后及成功处理一起案子后邀请法官聚一下。他们比较谙熟法官的心理,比较懂得人情世故,在觥筹交错间与法官建立了微妙的关系,但在庭审等有另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时候又会表现得与法官毫不相识。法官对这样聚的请求很少拒绝,往往欣然前往。因为这样的场合法官没有压力,与这样的人聚安全,何乐而不为呢?
  原因:
  1、法官的待遇较差、压力较大。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来说,法官的工资属于中等,但法官的付出及压力与其收入是不成正比的,特别是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的很多民事法官成了办案机器,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用于理论再学习及身心的放松。在工资及工作压力的双重压力下,和律师聚成了一种释放工作压力,缓解心理失衡(法官往往羡慕律师的高收入,这也是法院系统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的重要途径之一。又由于中国的饮食文化及酒文化的特殊性,吃饭是人们释放工作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更可以想象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律师吃请屡禁不绝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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