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院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三)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正常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以提高科技含量的现代设施建设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行为管理工作的主攻方面,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办公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从制定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入手,通过奖惩兑现,发挥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从而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培训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从有效配置财力物力资源入手,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从深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入手,确保安全稳定,应对自如。
  三、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法院管理工作正处在一个大转变时期,必须根据形势任务、队伍素质的变化需要,不断拓展新思路,不断探索新规律,不断完善新措施。当前应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在管理模式上,由行政化管理为主向司法化管理为主转变。法院内部管理实际上存在两种管理,即司法管理和行政管理。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应采取司法管理,在队伍管理和综合行政管理上应采取行政管理。要将这两种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向司法化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方式转变。
  (二)在管理内容上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粗放管理只对管理的的方向和原则提出了普遍性的要求,而忽视了具体环节以及各个环节连接的程序;而细化管理是以管理的环形理论为基础,注重每个环节及其相互连接的管理,因而使管理措施形成紧密的环形衔接,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只有具体管理才能使管理工作深入有效。
  (三)在管理方式上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法院管理的对象及其活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是不断运动和变化的。因此,在管理方式上要坚持静动结合,由过去的静态管理为主向动态管理为主转变。要重点抓好工作动态中的流程管理,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
  (四)在管理方式上由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转变。他律是由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强制实施约束的管理方式,自律就是在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框架内被管理者借助较高的觉悟和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实现管理目标的最大化的管理方式。
  (五)管理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智能型转变。传统的管理手段,是管理者亲自到各部门了解情况,这种以人对人、面对面原管理形式陈旧,效率不高,存在了解情况不全面,效率低等缺陷。现在智能管理手段,是借助科技手段对被管理者实施管理,从而实现管理的最佳效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