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
民法通则》内容过于简略,但是它适应了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较长时期成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
(二)民事主体理论、物权与财产权理论、债权与合同理论的研究的究,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实行市场经济需有其基本条件和法律制度。这里顺便说明,《
民法通则》采取民商合一模式,以下讲的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条件。
实行市场经济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之一是需要确立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制度理论的研究成果,纳入了《
民法通则》,建立了法人的基本法律制度。除自然人和法人以外,是否确立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外国民法学早有争论的问题。我国民法学者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了合伙是第三民事主体的论证,后来颁布的《
合同法》规定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再往后颁布的《
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的主体地位。
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二是,需要进行商品交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有商品交易法,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就需要制定
合同法。我国《
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民法学者对
合同法理论的研究达到了新的高度,《
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成熟阶段。《
合同法》是在总结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合同法》的颁布,结束了《
经济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是世界上公认的先进的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