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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式不足之探悉

  四、税收征管技术落后
  尽管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中国已经得到普及,信息技术运用也十分广泛,但在税务系统内部却不仅信息化不统一,而且技术相对落后。政府部门划地为界,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规划和信息共享。尽管我国公安机关管理数据已经实现联网,央行也分别从2004年和2005年建设个人能数据库和全国统一企业数据库并于2006年正式运营,[12]但是由于部门分割管理,这些信息尚未实现共享。从目前看来,尽管已经有了网上申报的尝试,但普及的程度相当有限。据报道,由于缺乏加密措施,纳税人网上纳税信息将处于高风险状态。
  由于缺乏技术手段,纳税机关对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掌握十分有限。如果个人恶意隐瞒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或者使用现金交易逃税,将很难加以监控。事实上,这也是我国自2007年自行申报以来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技术落后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对申报纳税人而言,也十分不便。如前所述,由于纳税人需要计算很多琐碎而又不大可能关注的收入项,如利息,还要将税后净额还原成应税总额等,没有一个方便的结算平台将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如果能够实现网络信息技术的统一化、广覆盖,并能够和金融体系网络实现共享,相比较提交纸质申报表将方便很多,客观上也能刺激更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五、缺乏相匹配的社会环境
  个人所得税看似简单,实则不然。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加上税收的征收需要考虑不同社会主体的收入水平、经济负担、政策偏向、市场波动、税收导向等等因素,其复杂性超乎想象。连爱因斯坦都感叹“全世界最难懂的事情就是联邦所得税”。[13]从税制模式总体来看,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由于费用扣除计算及其复杂,因此每年约半数的美国纳税人求助于注册会计师、律师和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申报业务。因此,成熟、完善 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体系是保证纳税人自行纳税制度运行不可或缺的不分。相比之下,尽管我国采用了相对简单的分类税制,但由于分类和费用扣除规定不合理、《申报表》设计简陋、征收期限不当、加之长时间代缴代扣制度下纳税人税收知识严重缺乏等原因,费用确认标准不清,对于纳税人而言,却丝毫不见得简单。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会计师不懂法、律师不懂税”的现状,自行申报难以推行实为意料之中。据报道,2007年,全国仅有162.8万人进行了自行申报,[14]这个数字即使相对于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第一类人——年收入超过12万——也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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