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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世界通行的政治体制吗?

  在人治集权社会中,政治专制、思想僵化使大多数人的人格变异,大量的社会人成为双重人格,即阳奉阴违的阴阳人,不说做君子,小人也难当。在执政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和国家的人民代表制终归形式化,权大于法,书记高于宪法就是可笑的事实,却是铁的定律。在全社会形成官本位意识,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几百年前西方哲人就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并且使现代西方人尊重知识和知识分子成为习惯。中国如今能够得到尊重的只有做官的和有钱的,最终有钱的还要依附做官的。所以,什么大学教授,什么专家学者,统统不如官老爷和钱小姐。这样的社会制度已经腐朽不堪。
  那么,分权制度的弊端应该怎样看待呢?分权制在形式上优越于集权制,这是不用争议的。分权制要求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享有最高权威性。通常人们认为这就是法治了。实质上,法律权威不等于法治,只能是法制主义的体现。因为分权制度虽然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高效运做,也有利于维护人权,但是这种形式的公正不等价于实质的公正、普遍的公正。这也是集权制所反对的。另外,民主意志不等于民心,民主不是万能的。而法制恰恰需要这种形式民主(激情)的支撑。第三,法制主义必然让法律权威绝对化,或者体现为法律文本至上,或者体现为法官至上,只要符合法律精神和文本,即使违反大道德(社会公德,天道人心)也要服从法律,法律强制带来的局部公正就会带来更大的、整体的社会不公。这是分权制度的最大弊端,其极端形式就是现代美国式的霸权主义,将国内问题转移到国际社会,导致人类社会不和谐,世界和平遭破坏。
  总之,集权制度的最大危害就是国内人权无保障,分权制度的最大危害就是世界和平无保障。一个局限于国内,对外也许是温和的;一个问题在国外,国内也许是文明的。而法治是全社会的要求,无论个人、国家和世界都是要整体和谐的,都要平等得以被尊重的。所以,我认为,集权制度和分权制度在实质上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政体,都不是科学的政治体制。
  这样,我们就提出了一个基本的问题:什么样的政体才是既可以克服历史上这两种政体的弊端,同时又可以吸取其合理成分的政体呢?答案是:世界上完全可以推行一种新型的、普遍的、科学的政体,使人类共同走向法治社会的道路。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们可以这样来思考。
  第一、国际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因为推行法治是人类社会的整体事业,所以,国际法在法治系统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享有优先于国内法的效力。国际宪法和国家宪法一样,是社会的根本大法,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国内法都不能与国际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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