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期待总统引领韩国互联网业快速发展——一位韩国法学教授对互联网监管制度的意见

期待总统引领韩国互联网业快速发展——一位韩国法学教授对互联网监管制度的意见


丁相朝; 著 ;孟可待; 译


【全文】
  韩国IT竞争力从07年的排名3位,下滑到了08年的第8位[1]。如果考虑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政府领导力是判断IT竞争力的标准中重要的两项,而著作权法的修订与新增网络侮辱罪无疑是被作为本次调查的重要考察点。通过多次修订法律,著作权得到强化,而结果权利保护的水平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力反而下降,这不得不令人深刻反思。很多人会提出一个疑问,是否是由于无视市场经济,只强调淡薄的政治伦理,青瓦台和议员们争先提出“网络规制法案”,最终因管制过严而导致了IT竞争力下降?依照著作权法修订案,对因刊登非法复制品而被罚3次以上删除警告的网络BBS,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以命令其关闭;对严重扰乱使用秩序的网站可以责令其休业(shutdown)。这种过严的网络管制是史无前例的。对网络提供商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是由司法部门进行利益权衡后下的裁决,却由行政部门不经裁判程序,擅自给予关闭。不知道这种阻碍网络使用及强制网站休业使其无法运营的立法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为了减少音像制品商由于音像制品销售量的下降而表示的不满,而引入对BBS、网站的休业制度是一种“过剩监管”。音像制品销售量的减少是由于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所到来的必然现象。100年前,吉列安全刀片的免费赠送催生了一次用刮脸刀市场;而谷歌为扩大高附加值的搜索广告市场而免费分发手机,引领市场变化,开创新的商业模式也给我们非常多的启示。依据韩国行政部门的命令就可以封锁BBS及网站,致使合法使用者不能进入,是要抛弃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与内容的数字时代而强制倒回模拟时代吗?不经裁判程序,行政部门就命令BBS或网站休业是侵害了网站运营商的财产权的行政方便的措施。而音乐的传播也应该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因素,来开发新的营利模式。对强化侵犯著作权刑事处罚也是极端落后国家的表现。对韩国的“声音的海洋”(Soribada)网站经营者进行刑事处罚,使其与美国的Napster网站有不同的待遇,那么,谁更能改善韩国国内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呢?相反,刑事处罚的可能,让一部分律师事务所滥用一些胁迫手段,迫使青少年缴纳数十倍以上的超额损害赔偿金,致使几名青少年受到威胁后自杀。因为崔真实的死亡,政府宣布应该制定网络侮辱罪,引起全国范围内的热议,而对因不合理的刑事处罚规定致使青少年自杀的事实却不予回应。新设网络侮辱罪是另一个落后国家立法的表现。现行刑法和信息通信法的刑事处罚规定可能使处罚的严厉程度超过发达国家。网络侮辱罪规定为非亲告罪,不经告发,警察就可以搜查BBS及短信,这只会造成对表达自由的限制。回顾历史,新政府成立之初,总是让警察对民生治安的管理倍加小心,所以,不让人们误认为政府欲通过网络侮辱罪的新设而对与自己意见相左的言论进行事前监督才好。网上的奇谈怪论是要通过网民和门户网站自律的努力以及切实执行现行法律一定要解决的。舆论媒体应该停止对网上谣传不加证实就进行传播。据首尔大学的“大学新闻”调查,虽然作为新闻媒体的门户网站占 41.5%,TV与日报分别仅占 22.8%及11%,但网站的新闻大部分只是对日报新闻的链接。因此,对网络谣言的制造与传播,TV与日报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尽管如此,新增网络侮辱罪及强化网络监管容易让人们误认为政府在帮助媒体业主限制门户网站发展。显然,在今天,没有网络的TV和日报难以生存,同样,没有网络的总统也很难领导国家。网络就像制造21世纪的生物一样,若再像以工业为主的动乱的60年代式的严厉管制肯定是行不通的。相反,应该摸索一个通过网络的繁荣,使媒体和文化产业随之发展,总统也因此受到人民爱戴的有效管理方法。期待能够引领互联网产业发展,并通过网络积极与国民沟通的总统!《韩民族》11月2日相关新闻报道:(http://www.hani.co.kr/arti/politics/assembly/319553.html) 11月2日,韩国国会立法调研处对大国家党提出的设立网络侮辱罪的效果表示疑问,并提出意见。韩国立法调研处的民主党议员在立法调查答辩书中写道,引入网络侮辱罪的目的是减少暴力或恶意留言(或跟贴),但这是否是一个最优方法,值得考虑。并进一步解释道:1,即使设立网络侮辱罪,网民也有可能采取迂回的方法逃避法律制裁,而引起其他负作用;2,大部分不良、暴力语言都是可以通过网络公司监控得到控制的;3,考虑到网络犯罪率最高的年龄段为10-20岁的年轻人,与刑事制裁相比,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培养正确的网络伦理意识的社会氛围。同时,立法调研处也对其他国家做了调查,并表示,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设立网络侮辱罪的国家;而在民主主义国家中,韩国是第一个提出欲设立该罪的。最近,韩国大国家党向国会提交了有关对网络名誉毁损及侮辱行为进行加重处罚的刑法修订案。修订案中规定,只要是在网络上发表了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不管是客观事实还是虚伪信息,就要处以9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以下的罚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