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是建立在“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3]自然法理论基础之上的,多数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选举民主的实质和灵魂,也是选举民主的核心和精髓。但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由哪些人组成?什么是大多数?由谁来组成大多数进行统治?这些都是无解之迷,尽管民主制国家的当局者,都把自己奉行的民主,说成是全民的意志或全社会成员的意志,但自古以来,民主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表达全社会成员或全民的意志,甚至也未必真正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因为“多数”与“少数”,本身就是一对以时间次序和空间维度为条件的互动概念。
1、从时间上来说,它虽然在片刻不停地无穷运动着,但每年、每月、每天都具有其特殊的意义,此时的多数,并不代表彼时的多数。从选举民主的本旨上说,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但在民主的实践中,即使是民主最发达的国家,人民也不可能经常地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其选举和决策的时间也是短暂的,而对人民的代理人来说,对国家权力的掌控和运用时间相对来说是长期的,短暂的选举时间,又常常由处于主导地位的特权阶层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来决定,这就使得少数特权阶层很容易通过时间的变换,让自己由少数变为多数。因为人民虽然不容易受腐蚀,却很容易受欺骗,一个高明的政客,虽然不能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但可以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一部分人,也可以在部分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4]他们常常利用手中的权力或权利资源,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贴上社会公意的标签,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以形成社会的主流话语,然后对民众进行威胁利诱,营造出有利于自己的社会氛围,再乘机进行以竞取国家权力为目标的选举;而对社会民众来说,在资源、权力、信息、话语不对称的情况下,集体行动往往是盲目的,与生俱来的趋利避害心里,使个人理智常常被从众的感觉所取代,从而让一些别有用心的野心家和政客如愿以偿,这就是希特勒为什么在1932年德国总统选举中以1900万选票高票当选、萨达姆在为什么每次选举中都能以99%的选票当选的原因。即使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文革大民主时期,林彪、四人帮等一批阴谋家、野心家、和政治骗子能够在民主选举中高票当选,而刘少奇、彭德怀等一大批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大民主运动中,被“多数人”所打倒并踏上万只脚,这也是由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政治环境所决定的,如果把当时的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拿到现阶段进行票决,其结果便大相径庭了。
2、从空间上来说,“多数”与“少数”是多维的,此地的多少并不代表彼地的多少。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无数个空间在相互运动着,多数与少数也随着空间的运动相互变换。世界民主政治制度的发源地——古希腊雅典城邦是以多数人统治的民主而著称的,公元前431年,雅典居民人数约40万,而享有公民权的仅4万来人,仅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因为在当地的民众魁首心目中,占人口三分之一的奴隶只是随意买卖的工具和牲畜,根本不算人的,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妇女也不享有公民权,外邦人和工商业者也不享有公民权,即使在享有公民权的人数中,经常出席公民大会的也只有五分之一左右,他们选举的官员和通过的决议,只不过是参加公民大会的多数人的意志,相对于全城邦人来说,只不过是极少数人的意志。[5]再拿当今我国的台湾省来说,陈水扁执政期间,拼命鼓吹台独,蓄意挑起民族矛盾,企图以全民公决的所谓民主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他所谓的多数,也不过是局限在他领导的民进党内,对全台湾人民来说,主张台独的就不一定是多数,如果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公决,主张台独的便只是极少数的“撮儿小民”了,由此可见,多数与少数,是以一定的范围空间为界限的,这些范围和空间的裁量权,一旦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掌握,多数与少数便成了他们随意搓圆捏扁的橡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