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德容忍度原则德国人托比亚斯·林瑟(Tobias prucer)认为:“有损于良好道德”风尚和真正宗教信仰的,如诲淫诲盗、以残暴手段犯罪和邪恶用语等“不适于报道”。[52]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3]新闻道德是新闻外部的东西,不是新闻本身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报道者内化、过滤后展现出来。道德本身并无强制性,它却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防线。新闻专业主义追求的是新闻的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新闻的基本要素,但客观、公正应该建立在受众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范围内。新闻报道内容如果脱离了道德的约束,背离了新闻道德,冲击到受众的道德底线,不仅会遭到受众的谴责,也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如,2004年9月6日晚9:30,中央电视台第4频道《今日关注》栏目在播出关于俄罗斯别斯兰市人质事件的报道时,屏幕下面滚动播出一条有奖竞猜信息:“俄罗斯人质危机目前共造成多少死亡?选项:A、402人;B、338人;C、332人;D、302人。答案请直接发短信至:移动用户发至×××;联通用户发至×××。”当时,俄罗斯人质事件死亡人数仍在上升,几乎全世界都在为此事揪心。在如此悲怆的气氛下,媒体竟然拿灾难的死亡人数做充满娱乐和商业色彩的有奖竞猜,这一信息立即引起舆论的强烈批评,认为这是新闻媒体道德沦丧集中体现。因此,推行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在道德层面应该把握如下几点:一要确立社会基本的善恶尺度和美丑标准,不因个人的喜好,损害新闻的严肃性和客观性。二是不能因为吸引眼球,不顾受众的接受。如在矿难中报道,有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用大幅照片把血淋淋的死者置于版面、镜头。这不仅是对死者的不公,也是对受众接受度的挑衅。三是考虑社会普遍的价值标准和少数民族的宗教、伦理和风俗习惯。
3、受众欲知、应知原则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是新闻媒体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新闻媒体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必须建立在受众欲知的基础之上。如果背离这个原则,媒体报道出来的新闻充其量不过是政党、政客用来美化自我的宣传品,无新闻性可言。当前,各媒体定期所做的受众调查,社会调查,目的就是寻找受众的兴奋点、社会的热点和冰点。以此来调整自己的新闻报道战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以求争取更多的受众。应当如何把握受众的需求呢?张征老师在《新闻发现论纲》中总结了三条:即让重要的事实在老百姓眼里“重要”起来;用“说明”的方法将重要信息与老百姓生活相连接;用“讲事故”的方法将重要的理念传递给受众。张征老师的观点主要是侧重于具体新闻的采编,其针对对象是新闻采编人员。笔者以为,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讲,满足受众的欲知权、应知权,媒体本身应履行好三项职能,即“信息工具职能”,就是要迅速准确地把新闻事实,客观地传递给受众,满足受众的信息知情权;“民情解压职能”,就是代表公众利益,表达公众意愿,反映公众呼声,维护公众权利;“监督权力职能”,就是西方新闻界所说的,要做好社会环境的“瞭望者”、“监测者”和公众的“看门狗”和强权的制衡者职能。在国内将此项职能称之为“舆论监督”,尽管表态方式不同,其作用都是一样的。通过三项职能的发挥,把受众欲知、应知信息客观、忠实地传播给受众,以此满足受众的信息权利。
4.2.2建立合理的采编制度任何制度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判断其优劣的标准是制度本身能不能促使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媒体中常见的采编制度有两种:即采编合一和采编分离。采编合一:采访与编辑工作不作严格区分,从业人员身兼记者编辑两职。采编分离:采访与编辑工作严格分开,从业人员只任其中一职。在具体的新闻操作中,两种采编方式不应是绝对的,应根据具体新闻事件而定。《纽约时报》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该报编辑部实行分类组合、采编合一为主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编辑部被分成新闻和副刊两大类,各大类下又按报道内容分为部或组,如新闻类的本市新闻部、国内新闻部和财经部,副刊类的科学部、星期天刊部等。在这些部门里,编辑和记者“合署办公”,主编相当于部主任。主编和编辑对记者有绝对的指挥权,记者采访的稿件主要在本部门的版面落地生根,重要的可上要闻版,但也由本部主编或编辑签发。在个别部门,也实行采编分开,如版面编辑部,其职责有点像中国报纸的总编室,专门负责稿件的文字修饰和版面的设计拼装,里面是清一色的文字编辑,没有记者;还有一个特别报道部,是由主编临时从各部门调动记者投入重要报道,其职责类似中国一些报纸的机动记者部,除了主编,全是记者。[54] 笔者以为:在日常的新闻生产过程中,应该采用采编分离的方式,编辑尽量少干预记者的采访,毕竟编辑远离新闻事件,而记者才是深入到新闻事件的一线进行采访。当然,这就要求记者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对自己采写的新闻报道负全部责任。编辑也可以通过一定渠道对新闻事实进行核实。遇到重大事件时,应该采用采编合一的方式,这样可使新闻策划与新闻采写达到完美结合,也可增强新闻的时效性。
4.2.3 彰显媒体的社会责任亨利·鲁斯认为,“新闻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闻观念,社会责任是相对于媒体和从业人员的新闻权利而言的,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活动中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身心健康所承担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55] 彰显媒体的社会责任,核心是履行好媒体“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两项职责。依法监督,科学监督,通过舆论监督,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不受侵犯。做好舆论引导、信息反馈、矛盾化解的工作。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作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新闻媒体无法推卸在传播活动中的社会责任。面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面对危难事件的后果,面对千万贫困人群和失学的孩子,媒体应该秉持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勇敢报道事实,为他们的切身利益而奔波。当面临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存在隐患,当农民工为讨薪而四处奔波,当公民的权利被损害,媒体不但有责任真实全面地报道事实,更应该从弱势群众的利益出发,为他们说话,并承担起教育和监督的功能。面对新闻娱乐化的潮流,最关键的是媒体是否能坚守新闻传播规律,牢记媒体承担的重任,维护公众利益。如果超过了合理的娱乐化的度,新闻娱乐化的负面影响会被无限放大,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无从谈起。当然,避免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内容不合理自我限制的途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研究者看法可能有别。但笔者认为,制约新闻自由的外部和内部环境不解除,任何一种方案都是一纸空文。结 语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内容自我限制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只是限制的方式和强度不同而已。限制本身并非贬义,它是一个中性词。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内容自我限制并不是为了限制新闻自由,而是媒体根据自身利益和受众需求,规范媒体报道行为,纯洁媒体版面(镜头、音响、页面),促使媒体在法制、道德范围内求得更大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不可否认的。毋庸置疑,在具体的新闻操作中,常时会出现内容自我限制背离正常的限度,出现不合理限制,妨碍新闻自由的实现。我们研究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自我限制,目的不在于单一的研究其限制的可行性,而是通过对限制依据、限制方式、限制原因的分析,寻找到避免不合理自我限制的途径。当然,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内容不合理自我限制本身具有复杂性。本文提出的解决途径限于笔者能力和精力不能涵盖避免不合理限制的全部。这给后续研究留出较大挖掘的空间。
【注释】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甘惜分:《一个新闻学者的自白》,第5页,香港未名出版社,2005。
约翰·H·麦克马那斯(John·H·McManus)著,张磊译:《市场新闻—公民自行小心?》,
新华出版社,2004。
约翰·H·麦克马那斯(John·H·McManus)著,张磊译:《市场新闻—公民自行小心?》,
第44页,新华出版社,2004。
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第14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第37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把关人”的概念,最早是由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提出的,1950年怀特将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领域。
注:初选、复选、定选均为借用蔡雯:《新闻编辑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转引张隆栋:《大众传播学总论》,第6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注:两项原则引自www.paper800.com/8/paper4407/
注:这三项原则源于中央领导在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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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5年4月17日,北京某晚报率先刊载文章《英报称高露洁等牙膏含间接致癌物》,继而被国内媒体争相跟进。两天之后,参与该项研究的美国学者彼得·威克斯兰发表公开声明,“牙膏致癌”实乃“虚假新闻”,随后又有人揭发英国消息来自于三流小报不足为信……
注:2005年6月,安徽泗县发生小学生集体疫苗反映,众多媒体异口同声地从“问题疫苗”的判断转变到“夺命疫苗”的判断,调门越来越高。而后来的事实真相是“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第12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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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清:《军事深度报道的人文透视》(《载入《军事记者》),2003第8期
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第272页,新华出版社,1998。
约翰·H·麦克马那斯(John·H·McManus)著,张磊译:《市场新闻—公民自行小心》,
第20页,新华出版社,2004。
“底线(Boottom Line)”这个术语在美国新闻业中,指的是一切以经济利益为考虑标准的思路和做法。或可理解为“惟利是图”。
转引《都市报现象研究》,第138页,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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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第199—20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同上。
转引: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第199—20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所谓框架,是指新闻报道的基调,角度和倾向,记者可以通过引用信源发言或相应材料对他们进行支持或批评。
转引: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第20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注:见威尔克在1762年6月创办的《北不列颠人》(North Briton)创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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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H·麦克马那斯(John·H·McManus)著,张磊译:《市场新闻—公民自行小心》,第20页,新华出版社,2004。
内迫性选择,即一种受制于媒体内部技术条件而进行的选择。
转引: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建构与消解》,第14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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