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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自我限制



  1.2.3 内容自我限制的合法性合法性,就是指新闻报道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具体地讲就是指新闻传播主体选择的新闻事实和确定的新闻报道内容,必须是法律规范允许传播的新闻事实。这是法律规范从源头上对新闻传播的一种控制方式,新闻传播主体不能随意冲破这样的约束和限制,不能以规律性的标准超越合法性的标准。[18]当然,法有良恶之分,限制也有正误之别,我们所探讨的合法性之“法”指的是“良法”、正义之法;限制也是合理、合法的限制。其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从限制主体来看,媒体是法人,是社会组织,其新闻传播活动应该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新闻管理者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活动必然会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是媒体选择新闻报道内容最基本的标准,这是底线。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无权突破这个底线。从限制客体来看,媒体是大众传播的工具,是引导舆论的重要工具,新闻报道内容的倾向性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人心向背,事业成败。1948年10月,刘少奇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对报纸的导向作用和意义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说,报纸“出得好,就能引导人民向好的方向走,引导人民前进,引导人民团结,引导人民走向真理。如果不好,也可能散布落后的东西、错误的东西,而会引导他们分裂,引导他们斗争,引导他们互相磨擦。因此,新闻事业,新闻工作,不是平常的一件事情。你们的工作做得好,就很好;做得不好,就很不好,就要受历史的惩罚。”[19]江泽民同志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20]但在报道中经常会出现与舆论导向不和谐的声音,有些甚至是完全错误的。有目的追逐“热点”,对不健康的大众文化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大量地报道暴力新闻、犯罪新闻。更有甚者在报道中大肆渲染犯罪情节,暴露破案手段,客观上扮演着教唆犯罪的角色。犯罪新闻和暴力新闻的大量详尽渲染,极易引诱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背离办报宗旨,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趣味,盲目跟风“炒作”猎取新闻,直接导致“报格”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新闻报道内容作适当的限制是合法的。


  1.3 内容自我限制的作用


  1.3.1 积极作用一是有效控制舆论导向。舆论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一旦形成就必然会作用于公众的情绪和心里,影响最为直接、有效和突出。因此,舆论导向正确与否,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事业兴衰,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二是防止媒体审判。所谓“媒体审判”,即媒体在法院判决前对案件所作的评断。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根据调查属实为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判决。表面上看,法院的审判不受媒体的约束。但事实并非如此,新闻媒体对案件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评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必然会对一些案件的查处和判决造成干扰。三是体现人文关怀。所谓“人文关怀”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将人作为考察一切事物的中心的价值取向。[21]新闻报道内容自我限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应该说是一种进步和发展。


  1.3.2 消极作用当前,消极作用主要有三种观点。即:①先天不足论。认为自我限制是各国新闻界迫于形势和法律压力而采取不得已而为之的方针。日本著名学者清水英夫教授认为:“自我限制原本是始于对权力的畏惧”,并指出:“自我限制是大众传媒屈从外部的权力、财力、暴力才发生的,如果不是屈从于这三种‘力’,就不会出现所谓的自我限制。”②过度自律有害论。这一理论认为,新闻媒体及其新闻工作者应具有“社会责任”观念,并据此保持必要的自律,但同时又反对自律过分,认为过度自律是削弱新闻自由信念的萎缩,不利于甚至有损于新闻媒介坚持自由、积极的新闻与言论报道,容易在事实上造成背离宪法保障言论与新闻出版自由的不良后果,形成“作茧自缚”的局面。③变相新闻检查论。这一理论认为,从表面现象来说,自我限制不应视作新闻检查,但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新闻检查,且不易被外界所觉察,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骗性。[22] 第2章 新闻报道内容自我限制的表现方式新闻报道内容自我限制是怎样实现的呢?简单地讲就是“入口”审查,途中“筛选”、“出口”把关。就其实质来讲,主要体现在媒体规定新闻报道内容和自我评价新闻报道内容两个方面。


  2.1 规定新闻报道内容新闻内容是新闻媒体的终端产品,也是媒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报道量如何确定,以及如何报道,都是按照媒体自身利益确定的。体现在内容自我限制上就是该多报道的少报道,该报道的不报道,变换角度报道。



  2.1.1 该多报道的少报道该多报道的少报道,特指媒体对某类或某领域新闻报道量的控制。新闻经营者们告诉记者,要让公众决定什么是新闻,公众最感兴趣的报道,就是在市场中价值最高的报道。[23]这条“底线”[24]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受到挑战。面对强大的外部环境压力和自身生存压力,媒体总会先顾自我,后顾及公众。2003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侵入我国广东,一时间关于非典型肺炎的发病、传染和蔓延情况,借助电话、网络、短信等手段在民间传得神乎其神。面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主流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有关信息。屈从于外部压力和自我利益的考虑,大多数媒体保持了沉默。并未向公众提供有关“非典”疫情流行、传染和防治的相关信息。加之,公众对这种突发性疫情缺乏认识,并未意识到其严重性,从而放松警惕,最终导致疫情在北京等地大面积蔓延,给公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从“非典”事件中可以看出,不管是主流媒体还是都市媒体,面对强大的外部环境压力,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并没有真正通过自己掌握的“话语权”为公众服务,而是屈从于利益集团,该多报道的少报道。与政府步调一致,政府部门发布什么,媒体就报道什么,最终导致舆论监督缺位,使公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从而使公众对媒体失去信任。


  2.1.2 该报道的不报道该报道的不报道。是指媒体慑于外部的压力,剥夺公众知情权的限制方式。这种限制是内容自我限制中最不可取、也是行为最恶劣的一种限制方式。这种剥夺公众知情权式的限制,最终导致公众对媒体的公信力、舆论监督能力产生怀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笨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水流入松花江,最高检测浓度超过安全标准108倍。随着下泻的减缓,污染带从80公里蔓延到200公里,导致下游松花江沿岸的大城市哈尔滨、佳木斯,以及松花江流入黑龙江后的沿江俄罗斯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等面临严重的城市生态危机。这是我国首例城市生态危机事件,并殃及外国。面对如此严重的生态危机,在广大公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时,媒体有职责、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真实、及时、可靠的信息。但主流媒体在信源压力下,均保护沉默。《吉林日报》从11月14日至17日的报道重点依次是:省领导赴现场部署救援,事故不影响主业生产;事故处理有序进行,生产整体正常;应急预案措施得力;通报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关于爆炸所引起的吉林松花江段污染问题只字未提,只提到没有造成大气污染。但是,位于吉林市松花江下游的吉林省松原市,在没有告知原因的情况下连续停止供水7天。直到11月23日《吉林日报》才报道事实的真相。哈尔滨的情况大致也如,起初隐瞒事实,11月21日《哈尔滨电视台》发布公告:“要对市政供水管道检修,全市停水4天,动员大家贮水”。当时,有关水污染的信息通过网络、短信满天飞,但公众苦于得不到权威媒体的证实,一时间造成了当地的社会动荡。 “该报道的不报道”,是媒体对公众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直接后果是媒体舆论监督的职责形同虚设,“社会公器”的地位受到置疑,也会使公众对媒体失去信任。


  2.1.3 变换角度报道变换角度报道,是指媒体通过转换报道事件的角度,平衡利益集团和公众利益。这是媒体维护自身利益,实施内容自我限制的一种方式。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转换报道视角,弱化事件本身的冲突。这种限制方式在特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报道中显得尤其突出,媒体不是把报道的视角集中到事件本身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而是把报道的重点集中在各级党政领导如何重视、哪级领导已奔赴现场、各级干部和军警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如何抗灾,已经取得了哪些成绩,涌现出哪些先进人物。对于媒体的这种报道方式公众和媒体主管部门都找不出什么问题,对主管部门、对媒体都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由于事件本身的重要性,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二是将硬新闻软化。普通百姓对时政新闻感兴趣的人并不多,但时政新闻不仅是媒体报道的重点,而且时政新闻所披露的信息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国传媒大学朱羽君教授在《转型与提升:南京电视新闻现象再思考》一文中曾作过形象的论述:“经济建设、三农、教育、再就业等是政府目前最为关注的领域,而这些硬梆梆的问题只要稍加转化,同样也是百姓最为关注的票子、房子、孩子、车子、位子,所谓‘新五子登科’,视角转变之后的新闻同样能吸引百姓的目光”。例如,徐州电视台的晚间新闻在2006年初曾播过一篇关于该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道。该报道的画面镜头十分单调,只有小型会场相关人员的会议镜头。但记者在报道中是这样开头的: “今天上午,市民李富全作为我市‘群众义务执法监督员’,接到了一份市行政执法局反馈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处理意见书’。事情还得从今年一月份说起,李先生在路过我市朝阳路时,看到了泉山办事处城管执法人员王某以权谋私、向流动摊贩索取钱物的行为,遂向执法局进行了举报。在经过认真调查后,市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做出了对王某开除公职的决定。据了解,今天恰好是《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 这种处理方式与传统的时政新闻报道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改变了新闻报道的角度。“市民举报、执法人员被开除”,故事化的开篇营造了冲突,很快吸引住了观众。接下来,自然引入了《行政执法监督暂行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整体状况。新闻内容并没有增加,只是切入点变成了具体人、具体事,变成了平民的视角,这样的新闻传播效果无疑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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