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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人民银行从外国货币的三道贩子改造成人民的银行——经济危机背景下一个中国法律人致胡温等同胞的公开信

  

  三、 外贸失速后,我国宏观经济的开放政策应从过去的刚性对外开放,转变为弹性的对内开放,并以弹性的对内开放影响对外开放回归自然,这应当尽快采取以下几项紧迫措施 


  

  1. 废弃《外汇管理条例》,代之以《外汇自由交易法》,将人民银行升格为外国货币的源头,而不是外国货币的三道贩子; 


  

  2. 修订《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明确央行企业本票再贴现义务,真正打开内需之门,扩大内需; 


  

  3. 尽快降低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再贷款率、停止央行票据发行,降低宏观经济运行成本,减轻民众不正常的利息负担;降息后的息率水平至少应同发达国家持平,不排除低于发达国家,因为只有低于发达国家我们才有可能赶上他们; 


  

  4. 制定《国家发展与人民幸福统计法》,彻底放弃限速发展思想与物价调控理论,调整社会统计指标,国家经济目标不设经济增长指标,至多只设最低经济增长指标,经济统计也要以人均工资增长指数替代物价增长指数; 


  

  5. 修订《国家与地方统一税法》,基本消灭流转税,以家庭为单位,开征车、房、土地、资源闲置税,并提高所得税纳税起点,完成流转税向所得税、财产闲置税的转型任务,而不只是流转税体制内的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 


  

  6. 制定《国家基础支出法》,将义务教育、军警、法院、治安、医保、社保、低保与国家工程最低工资保障支出作为国家基础支出,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预算方案,从中央银行直接开支而不是由财政开征税收弥补。 


  

  四、 结语: 


  

  单一对外开放模式与书本理论失灵,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我国应致力于解决自身经济问题,走自力更生为主、对外贸易为辅的强国之路。期间最需要关注的是民众的疾苦,而不是经济增长的指标;最需要参考的是外国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与外国官员的现行做法,而不是外国已经写成教材的模型与数据;最需要的是法律人才与民众呼声,而不是经济专家的谬论与官员的行政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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