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如相对人合法。按说问题更简单了,行政主体保持沉默不就行了吗。保持沉默,说得轻巧,国家是歇着了,我公务员大爷喝西北风去呀。没事,咱还不能给他找点事吗。即使相对人真的没有任何问题,某些公务员也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于是赤裸裸的“要饭”(就是寻租、索贿)一幕就会上演了。按说,相对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予以拒绝,但是,与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面对真正的乞丐)相似,息事宁人之心也是人皆有之(面对真正的无赖)。真要是奋起反抗的话,最后吃亏的还是那个“不明事理”的相对人。
综上,结论很明确:无论如何,公务员必定占得上风,相对人也必定积极配合。双方共依共存、和谐相处(至少是表面的和谐)。这就是权力运作的基本样态。
从上述的公务员与相对人的博弈中可以看出,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双赢。真正应该和相对人博弈的国家——缺失了,被其代理人——公务员在实质意义上给取代了,但公务员从来都是打着国家的旗号在行事,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又归于自己。相对人貌似吃亏,其实却占了便宜,要么减少了损失,要么获得了安宁(至少比抗争要好很多)。隐身的国家是真正的——输家。其实,也无所谓输赢,这原本就是一个社会真实的生态状况。这一整套看不见的规则,至少使社会内部相对和谐、相对稳定,为绝大多数游戏参与人所认同和接受。只是与外来的、时髦儿的所谓法治秩序样态不太吻合罢了。
国家缺位,有的只是执掌权力的公职人员,这就是我们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吃里爬外,一定发生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国家绝对不会自己坑自己,可以坑国家的一定是其代理人——公职人员。国家的主人——丢了(也不是出远门儿了,而是昏睡不醒),就只好任由仆人——闹翻了天。社会的一切进步,都必须从民众的觉醒开始。唤醒人们的方式,就是教育。归来兮,国家的主人。觉醒兮,沉睡的国民。主人不到,仆人不治。没有成熟、理性的国民,一切公权治理的制度设计,只能流于空谈。
按照该文的逻辑,控权论不过就是手段,而平衡论才是目的。谈笑间,将两者之间的并列关系“降格”为从属关系。
权利与权力,真可谓是一对难解难分的“难兄难弟”。权利,是在既定群体之中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受到他人尊重、不被他人侵犯属性的关系状态。权力,是既定群体所行使的来自于群体成员个体又作用于群体成员个体的支配力。权利是文明人类的社会属性,权力是制度化了的组织力量。权利只属于自然人个体,权力只属于自然人集合。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权利是本源,权力是派生。而绝对不可能是:1、相互渗透。权利与权力是不应该通用的(要尊重事实,而不能以“权威的”《牛津法律大辞典》为凭),权力也不是从属于权利的,权利更不会表现为权力。2、具同源性。只能说,在终极意义上,权力来源于权利。3、相互转化。就是如来再世,也不可能将行政机关的许可权转化为相对人从事特定的被许可活动的权利。二者风马牛不相及。4、终极一致。可以说,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但绝对不能说,权利也是为权利自己服务的。因此,二者不具有终极一致性。总之,权利与权力,本质不同,根本不可能存在平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