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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利益膨胀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建立专家起草和论证制度。有专业知识背景和维护社会公正良知的专家学者,能够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站在社会大众的立场上,从负荷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问题,拟定草案,为立法和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建议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立法监督工作,对提交备案的行政法规、规章作实质性和程序性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撤销。这样做,可以有效改变目前备案审查制度中只备案不审查的局面,从而对扼制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入手,明确政府定位,确定公共服务的观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根据行政管理要素和宏观调控和精简效能的要求,进行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重新设置政府组成部门,将行使市场监管的所谓“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定位为政府的独立管制机构。行政权的拥有与行使旨在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范围。确立政府的公共性,防止国家政策受社会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 


  

  要加强行政组织立法。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被戏称为“一个半行政组织法”,即便如此,这“一个半”行政组织法中的一些条款也没有得到完全遵守。行政组织立法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必须加强行政组织方面的立法工作。理清政府部门权责范围,合理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管理要素科学设置行政机构,按照法治要求明确部门职权与责任,保证政府组织部门的高效运作、公正廉洁。当前,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推进以规范部门行政行为为重点,带动政府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转变。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修订制度,并适时开展清理修订工作,对已出台的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清理,剔除那些保护部门利益的内容,把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另外,建议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权能并提升其在国务院中行政序列中的地位。在西方国家,隶属于政府首脑的办事以及法制协调机构几乎都在行政序列上排在政府各组成部门之前,这样可以强化政府首脑的地位和决断能力。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和法制机构对于各部委的协调、沟通和监督权能是避免部门权力坐大、“尾大不掉”的重要一环。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是直接服务于总理的办事协调机构,由于国务院实行的是总理负责制,因此总理拥有绝对的权力对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行为进行控制,而这些工作可以交给总理办事机构即可。这样可以加强国务院的综合协调能力,逐步减少“条条行政”的体制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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