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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与第三版观点比较

  

  第三版,采否定说。 


  

  15、强奸罪主观构成要件 


  

  第二版: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而决意强行奸淫; 


  

  第三版,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16、绑架罪的法益 


  

  第二版,绑架行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因而严重侵犯了被绑架人在本来的生活场所的安全与行动自由。与此同时,行为人还可能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故可能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 


  

  第三版:绑架罪的法益是被绑架人在本来的生活状态下的身体安全与行动自由。 


  

  17、拐卖妇女、儿童罪,关于刑法240条第3项 


  

  第二版,是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包括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不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或表示,都包括在内。 


  

  第三版,本书认为,如果与妇女(不包括幼女)的性交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则应排除在外。 


  

  18、关于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二版,如果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如将职工长时间关闭在车间里),则成立非法拘禁罪。 


  

  第三版,如果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如将职工长时间关闭在车间里),则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 


  

  19、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版,根据通说,误入他人住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仍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三版,这种解释有类推解释之嫌,因为难以将“不退去”本身评价为“侵入”。 


  

  20、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版,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则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妨害,应以相应的犯罪论处,而不宜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三版,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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