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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与第三版观点比较

  

  第三版,我国刑法采取客观的未遂论,本书采取实质的危险说中的危险结果说; 


  

  11、犯罪未得逞 


  

  第二版,是指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第三版,一般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后果。 


  

  1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 


  

  第二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 


  

  第三版,我国刑法理论均将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内容,这种观点值得反思。因为刑法115条规定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以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为前提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全。 


  

  13、放火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 


  

  第二版:本书持独立燃烧说。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独立燃烧程度的,可视为放火罪的未遂。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自动使其没有达到独立燃烧程度的,属于放火罪的中止。 


  

  第三版,大体可以认为,刑法115条是对放火等罪既遂的规定,第114条是对放火等罪未遂的规定,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处罚规定。但是,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适用刑法114条以及总则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 


  

  1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构成要件 


  

  第二版,行为人具有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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