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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与第三版观点比较

  

  3、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二版:二人以上,不是泛指一切人,而是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就自然人而言,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第三版:现实中存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与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共同故意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具有责任阻却事由,但仍应认定其与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为共同犯罪。 


  

  4、关于教唆犯 


  

  第二版:就教唆对象而言,必须是教教唆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成立间接正犯; 


  

  第三版:教唆对象原则上必须是事实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但不必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换言之,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但事实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也能成为教唆对象。 


  

  5、确定具体犯罪构成应坚持的原则 


  

  第二版是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版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相一致的原则。 


  

  6、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第二版,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第三版,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 


  

  7、行为主体 


  

  第二版,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三版,还有一些疑似特殊身份但并不是真正的特殊身份的情形,如生产者、销售者。 


  

  8、结果 


  

  第二版,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第三版,结果是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害状态。 


  

  9、目的犯存在范围 


  

  第二版,一般认为,犯罪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与过失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 


  

  第三版,本书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也可能是目的犯。 


  

  10、未遂, 


  

  第二版,采取客观的未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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