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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巡视检查重塑劳动保障监察新形象

  

  (四)严格执法。执法尺度不统一、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最突出的问题。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结果迥异。如同是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地方严格纠正并处罚,而不少地方却默许企业按照员工一定比例参保,不少地方允许农民工只参加工伤保险;同是超时加班行为,有的地区默许超时加班,有的地区对超时加班行为进行处罚,有的地区只责令改正不处罚。等等。这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虽然有的是出于种种无奈,但客观上导致劳动法律被大打折扣,同时也丧失了监察权威,更严重的是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企业攀比违法,增加了执法障碍,导致恶性循环。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措施是上级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如制定全省统一的执法尺度标准,建立监察案卷评查和评查结果公开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扩大巡查效果 


  

  巡查一户用人单位,如果只是作为一个个案,执法质量再好,执法再严格,其效果也仅仅限于该企业员工得益。我们需要探求以点带面的办法,放大巡查效果效果。 


  

  (一)建立巡查通报制度。我们可以将每年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公布对违法单位的处理结果。主要目的在于制造社会舆论,让广大用人单位知道违法的严重后果,主动消除侥幸心里,自觉纠正违法,将巡查效果扩大到存在违法侥幸心里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建立分析反馈制度。巡视检查属于一线执法,是了解劳动法律执行情况最直接、最深入的途径。通过巡查常常会发现法律漏洞,发现一些规定的不合理性、发现法律的滞后性,发现劳动部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如果能够定期分析巡视检查发现的种种问题,及时反馈至有关立法、决策部门,实现执法和立法决策的良性互动,将会推动立法的完善,推动劳动保障管理的完善。 


  

  (三)建立指导教育制度。不少用人单位违法并不是出于故意,常常是管理者不了解法律,劳动管理能力差,而且不少问题常常是共性的。用人单位迫切需要随时能从政府权威部门获取正确信息。目前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这种渠道尚未实现制度化和日常化。我们在加强法律信息发布和劳动法律培训同时,可以将巡查和对用人单位的指导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座谈会、答疑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沟通,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执行法律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用人单位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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