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机制建设包括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载体两部分。
1、建体系。在队伍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争创先进警队、争当优秀法警”活动等。从而有利于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有利于克服工作中薄弱环节,有利于坚持与时俱进的角度,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中,做到“条文清楚,明确指导思想,找准环节,明确标准”。通过全面建章立制,规范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和人员行为,规范各项工作的运行规则,规范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2、抓载体。将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有效链接的桥梁是载体。通过有效的载体运行和载体创新抓管理达到良好效果。借助上级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如在开展“三严四自”、“三讲”、“一教育三整顿”、“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等活动中,通过找差距,挖根源,定措施,使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建立了讲评制度,促进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新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以改革创新推进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新的历史时期,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正处在一个大转变时期,必须根据形势、任务和队伍素质的变化,不断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当前应注意抓好五个方面的转变:
1、管理模式由原来分散管理为主向归口专业管理为主转变。根据司法警察的性质特点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改变分散管理的局面,把分散在各业务庭、局、室等单位的司法警察统一纳编,集中归口,实行编队管理,统一调度。
2、管理内容由粗放管理向细化管理转变。粗放管理只对管理的方向和原则提出普遍性的要求,而忽视了具体环节以及各个环节连接的程序,而细化管理是以管理的环形理论为基础注重每个环节及其相互连接的管理,因而使管理措施形成紧密环形衔接,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只有具体管理才能使管理工作深入有效。
3、管理方式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不断运动和变化的特性。因此,在管理方式上要坚持静动结合,由过去的静态管理为主向动态管理为主转变。要重点抓好工作动态中的流程管理,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
4、管理方法由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转变。他律是由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强制实施约束的管理方式,自律是在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框架内,被管理者借助较高的觉悟和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实现管理目标的管理方式。
5、管理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智能化转变。传统的管理手段,是管理者亲自到各部门了解情况,这种坚持人对人、面对面的管理,存在了解情况不全面,效率低等缺陷。现代智能化管理手段,是借助科技手段对被管理者实施管理,实现了管理的最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