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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技巧之我见

  二、 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
  法官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主张权利、参加诉讼在思想上有个清晰的轮廓,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这一步骤是取得调解成功的必由之路。目前,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观念整体上比较陈旧,这些都说明我们离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许多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普遍较差,甚至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应诉技巧一无所知,这些给诉讼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正如裁判在体育比赛之前要向运动员说明比赛规则一样,法官民样负有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等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虽不懂法律知识,但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可以鼓励他们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实践表明,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掌握庭审节奏,掌握一些诉讼技巧,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相反地,试图利用当事人对法律无知,采取强制调解,以判压调手段,往往会激怒当事人,激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使诉讼调解陷入僵局,造成久调不决,甚至形成矛盾激化的后果。
  三、 酌情采用冷处理。
  长期以来,在许多百姓眼中,打官司、进法院,就是“惊官动府”,是撕破脸皮的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事人怀着这样心态参加诉讼,往往情绪非常对立,这一点表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尤为突出。对于情绪过激的当事人,法官要有足够清醒的头脑,就是要时刻想着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分歧,解决纠纷,要时刻保持着睿智的冷静和理性的镇定。所谓足够的耐心,是指法官要具有听得进、忍提住的胸怀,要具有“润物细无声”的细致,在倾听当事人诉说的过程中进行劝说,在劝说的过程中引导。对于易于激动的当事人,不妨试着采取“拖”的方式。这里的“拖”,并不是“推拖”的同义语,而是寓调于拖,寓劝于拖。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同时被害人的弟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哥哥的经济损失,由于没有钱为其哥哥治病,抬其哥到市政府上访,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刑事审判庭受案后,为使被害人及时得到救命钱,迅速通知被告人的妻子以及被害人的弟弟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审判员发现被告人夫妻感情不是非常和睦,被告人的妻子赔偿并不积极,而且还利用被害方急于要钱治病的心理要挟法庭和被害方,庭领导和审判员通过研究决定对待情绪激动的被告人妻子采取“冷”处理。当然“拖”是有限度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内适当地拖一拖,让其有时间冷静下来、理智起来。在“拖”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同时让其了解到案件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达成和解,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后果,最后在法院开审判委员会前半个小时,被告人的妻子才拿来了4万元钱并和被害方达成了协议,“冷”处理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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