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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与法律

  这还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上文已经指出,许多在公共媒体上对法律问题“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公共知识分子并不是法律人,一些反法治的观点因此比较容易、广泛地通过大众媒体在社会公众中传播,这已经成了法治社会健康成长的潜在威胁——这种潜在威胁一旦与朴素的民意“里应外合”就有可能直接嬗变为与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正面对抗。这一点在刘涌案中已经体现得比较明显。不过客观地说,这些潜在威胁的生成主要不是“公共知识的分子”“用心良苦”追求的结果,而是他们“无意识”的副产品。这种“无意识”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知识结构的缺陷,“公共知识的分子”对法治的认识是不完整甚至完全错误的。第二,原始材料的失真导致“二次咀嚼”的进一步误读。本文开头已经提到,作为公共知识分子“拳头产品”的时评的材料基本上来源于新闻报道,而这种材料来源本身并不总是可靠的——尽管新闻报道追求客观记述,但新闻的记录人往往不可避免地将新闻事实“主观化”了——如果时评作者缺乏专业知识根本无法分辨真伪。比如新闻媒体对黑龙江某法院实施“辩诉交易”实验、辽宁省某检察院推行“沉默权”制度以及河南省某法院试行“判例法”制度的报道后来都被证明是失真的,至少是不准确的,而由这些报道引发的时评大战却也“精彩纷呈”;毫无疑问,这里面很多的无谓论争以及由此导致的谬种流传都是因为报道本身的失真造成的。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共知识的分子”的这种“无意识”状况会得到改善或扭转,因此,反法治观念扩散的危险也没有降低——危险指数也许正在上升。遗憾的是,面对这些威胁,法律人以及更可能被公众认可的法学公共知识分子并没有作出很好的回应,甚至可以说,法学公共知识分子处于一种集体缺席的状态。
  ——时代需要法学公共知识分子。
  五、并非结论
  在有历史记载的所有社会阶段里,民众始终扮演着被塑造者的角色;他们被塑造得如此彻底以致于他们的被塑造地位似乎具有了天然的合理性——唯一变化了的是,在比较文明的社会阶段里,塑造者由握有强权的暴君、独裁者及其代言人变成了更多的人,他们是国家政治资源的垄断者、社会物质资源的控制者、知识霸权的享有者,以及舆论工具的操纵者。这些人从来不会反思他们作为塑造者地位的合理性,因为从来就没有人挑战过他们的塑造者地位。信息社会的到来与“互联网式民主”的形成或许会改变这种局面,时评的繁荣就是这种变化的征兆之一。但是毫无疑问,在民众被塑造者的角色消亡以前,始终有人乐于塑造:你不去塑造,别人就会去塑造。与其让你去塑造,不如让我来塑造;塑造别人,也塑造自己,及至所有社会成员互相塑造的终结——谁也不能塑造谁,更重要的是,谁也不想塑造谁;那个时候,也许就是人类真正实现“自己主宰命运”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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