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一篇《复转军人进法院》使贺卫方声名鹊起。尽管在这以前,贺卫方已经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真正让他为社会公众和学术界所熟悉的却是这篇法学时评。自此以后,贺卫方笔耕不辍,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各种法制类时评数百篇,这些文章后来都收录在《法边馀墨》、《运送正义的方式》、《具体法治》等文集中。由于演讲上的天赋,贺卫方还频频被邀请出去讲学、做报告,有一段时间,几乎每个礼拜都要外出一次,足迹踏遍大江南北,这被他自己戏称为Airbus Professor。 他还不断接受各类媒体的采访,发表他对各种法律问题的看法,宣扬他的法治理念。在校内,他也多次被评为法律系、法学院“十佳教师”,并以最高票当选北京大学2000年度“十佳教师”。就这样,在有意无意中,贺卫方成了媒体红人、“明星法学家”。不过与他在社会公众中获得一致性赞誉相反,他在法学界却受到了颇多质疑甚至轻视,其中一个比较流行而且也是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贺卫方只能写“豆腐干”而没有系统的学术专著。
笔者认为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很简单,文章是否具有思想性和学术价值与文章长短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现在很多的所谓学术巨著也只是起到了知识的梳理和积累的作用,对于学术和思想并没有新的贡献。换句话说,贺卫方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与贺卫方作为学者并没有根本性的冲突。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而且也不是笔者在本文中提出贺卫方的原因所在。笔者为贺卫方辩护——如果这也算辩护的话——的真正用意在于表达以下观点:我们当下的社会需要作为学者的贺卫方,更需要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贺卫方,而且由于具有法学背景的公共知识分子的稀缺 ,后一种需要甚至显得更为迫切。在法学界里,贺卫方是回应这种需要的为数不多的学者之一。他是一个本不孤独但也许已经感到几许寂寞的法治布道者。
当下的社会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扮演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的理由其实并不需要特别的论证。大家都会承认,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法治的时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法治就是“良法的普遍服从”,如果说良法要求主要是针对立法者——当然,我国立法者的素养也有待提高——而言,那么服从良法无疑更多的是对民众的期待。我们认为,法律的优良是公民守法的前提,但是仅仅法律制定得良好,普遍守法的局面也未必能形成。事实上,对于法治的普遍信仰才是公民守法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而一般认为,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是极度缺乏这种信仰以及形成这种信仰的法文化氛围的。法治社会的生长需要法学公共知识分子的催化,法治信仰的培育呼唤法学公共知识分子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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