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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与法律

  由于两类“分子”的知识构成和生活背景的差异,他们的时评作品是风格迥异的。“公共的知识分子”的时评,无论从分析范式还是从内容上来看都是极其专业的。考虑到受众的口味和接受程度,他们往往也会舍弃学术语言而尽量用比较朴实的、生动的语言来阐释高深的理论和思想,可谓“举重若轻”。读他们的时评常有如沐春风之感,大彻大悟之叹。当然这也是极高明的作者才能达到的境界。拙劣的“公共的知识分子”的时评往往也是面目可憎而食之无味的,这多半是因为作者不善辞章而只会掉书袋;或虽有一定文字功底,但无奈所论主题与自己的专业实在相去甚远,尽管花了工夫让读者“看上去很美”,而结果往往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与“公共的知识分子”的时评相比,“公共知识的分子”的时评则更多是对常识的宣扬,可谓生动性有余而思想性不足。这类作品往往感情色彩浓厚而言之凿凿,很容易抓住读者,但读完以后你多半会觉得华而不实;这类文章读多了,你甚至有不忍卒读之感——当然,这是针对专业之士而言。不过尽管这类时评“公共更多,智识更少” ,这种宣扬本身仍然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些常识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无疑算得上金玉良言。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扮演的仍然是知识分子 的角色。但是我们也必须对这类“分子”保持足够的警惕,因为他们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宣扬的是专业视野中的常识,很多时候他们宣扬的是非专业视野中的“常识”,而这些“常识”往往并不符合科学、理性,甚至是反科学、反理性的。这些危险的“常识”一旦流传开来,即使不会“荼毒生灵”,混淆视听却是不可避免的。
  (二)公共知识分子与法律人
  上文对中国现阶段的公共知识分子作了一个大致的分类,这种分类在法律类时评作者当中也是适用的。“高山流水派”主要是指各个大学的法学院系、相关单位法学研究机构里从事时评写作的法学专家,也包括在各类媒体从事时评编辑工作并身体力行的法律人。他们中的代表性人物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乔新生教授、成都大学法学院的王怡、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李克杰、司法部研究所的刘武俊。 尽管这类人在法律时评领域里作品质量很高,名声也很大,但是从作品数量上来说,法律时评作者的主力军却是“下里巴人派”,也就是说,大量的非法律专业人士占领了法律时评的阵地。(这种喧宾夺主现象对法治社会的潜在威胁笔者将在下文分析)不过在所有的法律类时评作者中间,执牛耳者仍然是“高山流水派”,其中最响亮的名字无疑是贺卫方,这不仅是因为他头上罩着北京大学教授的光环,更重要的是,他真正是一个在法律时评道路上孜孜不倦、痴心不改的人,也是取得最多成就,做出最多贡献的人。他算得上一个“法学时评家”。
  而这也正是贺卫方被非议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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