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时评作为普法宣传载体也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是由时评触角的有限性决定的:某些公民读不到报纸、某些公民不读报纸、某些公民读不了报纸。也就是说,时评普法对城市公民效果会更好一些,而对农村公民的作用将十分有限。不过这个缺陷是可以通过“电视版时评”来弥补的。近年来,诸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焦点访谈”、“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类或准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崛起起到了和法律类时评(包括作为专业时评的法制时评、法治时评、法学时评以及普通时评中与法律问题有关的时评和关于法律问题的时评)一样的普法作用,而且由于电视节目对国民的吸引力、穿透力都远远大于报纸、网络媒体,“电视版时评”的普法作用真正是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如果仅仅是为了普法,时评进户远远比司法行政部门送法下乡有用得多,而且也省力得多,因为公民通过公共媒体接受法律知识说到底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不需要行政成本。因此,在法制宣传教育这个问题上,司法行政部门正面临着一个选择,而且明智的选择也许只能是:做不如不做。
四、时评与法律人
(一)时评与公共知识分子
尽管时评是一种公民表达,是一种公民写作, 但是却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通过时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使所有公民都愿意、都能够通过撰写时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优胜劣汰后,最后登台亮相的还是那些拥有话语、知识优势的公民写作的时评。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这种公民文体仍然是一种主要由知识精英写作的文体,只不过这里的知识精英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而已——在媒体资源比较匮乏的时代(媒体繁荣和互联网产生之前),公民表达渠道自然狭窄,因为公共媒体都被大学教授、研究所研究员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占领了;而在今天,更多的普通知识分子也有了在公共媒体上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时评作者来源的多样性也证明了这一点。这种变化的结果就是,公共媒体上不但有专家学者在指点江山,而且有普通知识分子在各抒己见;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新的强势话语集团——公共知识分子集团。时评就是公共知识分子表达观点的最重要的文体,尽管不是唯一的文体;时评作者构成了公共知识分子的主体,尽管不是所有公共知识分子都是通过时评来发表评论的。
苏力教授根据波斯纳的分析,将公共知识分子界定为“越出其专业领域、经常在公共媒体和讲坛上就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发表自己的分析和评论的知识分子,或是由于在特定时期自己的专业是社会的热点问题而把自己的专业知识予以大众化并且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关注的知识分子”。 不过根据笔者的理解,单从中文语境和中文文义来分析,公共知识分子至少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的知识分子”和“公共知识的分子”。事实上这种分类非常清楚地勾勒出了目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构成状况。前者是从事公共写作、评论的专业人士,可谓“高山流水派”;后者是非专业人士,可谓“下里巴人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