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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与法律

  二、时评与法律
  在对时评作了一个大致的界定后,我们现在需要弄清楚的是:时评与法律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它们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笔者通过SPSS(社会科学量化分析软件)对随意抽取的《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2003年10月份第三周发表的所有时评作了一个简单的量化分析:
  从上图可以看出,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在10月份第三周共发表时评25篇,其中12篇直接涉及法律问题(在法理学的视野中,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成为法律问题,但是笔者对涉及法律的界定是直接涉及法律,即文章讨论的问题直接涉及了立法、司法、执法问题,或者作者明确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展开论述的),占发表时评总数的48%。为了增加结果的可靠性,笔者又扩大了样本数,分析了2003年11月份“青年话题”发表的时评中“涉法”时评的比例:
  可以看到,《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11月共发表时评104篇,其中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有55篇,占文章总数的52.9%。
  综合两表,我们看到,在“青年话题”发表的时评中,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时评基本上占据了半壁江山。鉴于“青年话题”在时评栏目中具有的代表性,我们可以比较稳妥地得出结论:时评作者对法律问题很感兴趣,或者说在法律问题上更容易施展时评作者的才华,再或者说时评作者喜欢从法律的角度来写时评。如果再作进一步的推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判断:时评作者的法律知识可能比较丰富,至少法律意识比较强烈,而且有一部分时评作者可能就是法律人(因为没有作者身份的说明,笔者无法得到法律人在时评作者中的比例)。毫无疑问,时评已经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我们再有意识地去观察时评的素材来源、内容、写作方法,时评与法律的关系就十分明朗了:法律问题是时评的素材来源;法学理论增加了时评的内涵;法学方法论影响了时评作者的写作思路。简言之,时评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学。
  时评与法律的关系还不仅仅表现在上述一个方面。通过观察时评大家族里的一类专门时评——法治时评或者法制时评(以下统称法律时评),时评与法律的另一层关系也就凸现出来了。目前的法律时评栏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媒体法治版的时评,如《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版的“法眼”、《南方周末》法治版的“法眼”;另一类是法律专业媒体的时评版,如《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的各类时评栏目。无论是哪一类法律时评,其与综合类时评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那就是这类时评对法律问题的讨论更深入、更专业,甚至也涉及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在这里,时评成了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治理念、传播法学思想的载体。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时评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学,法律、法学、法治同样需要时评,离不开时评。
  需要指出的是,笔者是从法律于时评、时评于法律两方面来论述时评与法律的关系的,这给人的错觉是这两种关系似乎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而事实上这两种关系是“剪不断,理就乱”的,它们的区分仅具有认识上的意义。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类似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中,不同的人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对于时评作者,他们可能更关注法律于时评的作用;而作为法学研究者,其关注的重点无疑应该放在时评于法律的作用,即时评对法律、法治能够贡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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