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实现财产流转的主要方式。职业体育中的运动员转会、租借,体育专职律师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聘用,体育组织或团体与电视、报纸和广播媒体的交易,体育商品的销售合同,运动场馆的租借,体育赛事组委会与赞助商的谈判,体育运动器材、服装和用品的购买,体育比赛的计划和表演内容,运动队水平和出场时间等等都可能签订合同并附以禁止性条款,因此出现违约,可以依案情提出禁令申请。但是必须指出,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完全违约或部分违约现象,通常是处以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来解决的,很少是以禁止令或修正令的方式来解决的。
2.2.侵犯运动队、俱乐部名称和商标的案件;
主要是某些人试图假借知名运动队、俱乐部的名称和商标牟利,比如未经同意,擅自或者故意使用知名俱乐部的名称、商标,注册网上域名等的案件。
2.3.制止普通法上的诉讼程序的案件;
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在普通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下去将是不公平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禁令加以制止。比如,一个按照普通法院程序进行的参赛资格案件,若待案件审理结束,一切救济都将是无济于事时,将要受损者就可以申请禁令。
2.4.制止不当开除,保护俱乐部、运动员工会和其他非法人团体成员权利的案件;
开除这些组织中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循该组织的章程行事,否则可以越权、违反正当程序、不符自然法原则或者做出开除决定怀有恶意为由向法院申请禁令。
2.5.制止或重作职业体育中的侵权行为的案件;
在职业体育中有时会为决赛资格、或者降级人员和球队专门组织或者不组织资格赛加赛,比如不合理的决赛资格选拔。这个时候可能会侵犯到体育职业组织和成员的既定利益,当事人可以申请禁令制止。
2.6.制止职业体育联盟组织违反信托不合理分配信托财产的案件;
职业体育联盟或者组织往往掌握着联盟的大量财产,这种权力可能是基于信托关系取得的,如果职业体育联盟违反信托约定,联盟成员可以申请禁令制止。
2.7.制止职业体育俱乐部、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行为的案件;
职业体育俱乐部和公司的行为能力源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职业俱乐部、公司超越章程,越权行为,个别股东可以申请禁令予以制止。
2.8.制止剽窃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商业秘密的案件;
现代职业体育俱乐部常会聘用体育专职律师,会计师和其他管理人员,由此俱乐部的信息安全工作难度也会增大,这些人员泄漏俱乐部的商业秘密(笔者以为也可以包括技战术安排、上场队员名单等等信息,但是尚无案例可以佐证),俱乐部可以申请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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