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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议供货的法律问题(连载五)——国内政府多供应商协议的实例

政府协议供货的法律问题(连载五)——国内政府多供应商协议的实例


谷辽海


【全文】
  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随处可见的是多个供应商的协议供货。这类协议在第二个阶段的采购过程中,有通过公开竞争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的,也有与一个或若干个供应商直接签署。前者在实践中有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或者通过电子拍卖(即网上竞拍)达成。为了更好地进行说明,笔者拟通过以下的采购实例进行介绍和分析。
  2008年9月15日,浙江省财政厅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了《2008年浙江省省级协议供货计算机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名单》,从该名单的内容来看,本次政府采购模式应当属于多个供应商的协议供货,采购的一部分品目为便携机和台式电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获取,以这种采购工具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商,中标的有“戴尔”、“TCL”、“THINK”、“长城”、“东芝”、“方正”、“宏碁”、“华硕”、“惠普”、“浪潮”、“联想”、“明基”、“苹果”、“神舟”、“索尼”、“同方”、“万思”,共计18个品牌。中标的供应商分别有: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惠州市TCL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天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合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方正电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万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联想(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丰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神舟电脑有限公司、杭州美承经济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思计算机制造有限公司。
  在前述十几家中标供应商的名下,还有杭州协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85家协议供货商,即具体向采购人提供不同牌子的便携机和台式电脑是协议供货商,而非中标供应商。前述多个供应商的协议供货,除了杭州的萧山、余杭区之外,实施的采购主体范围是在杭州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单次采购数量40台或预算金额40万元的标准以下(含本数)的,财政部门要求都必须在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或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在采购计算机时,只能选择中标品牌范围内的中标机型。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或机型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委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2008年9月1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供货商应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承诺和协议要求,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本期协议供货价格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通过“网上竞价采购”的办法确定最终成交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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