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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官员的官威和面子

  为此,《南方周末》发文评论称,“近来县官们大出风头。绥德县长崔博刚刚由上级市委书记领着,给因请求签字被拘的校长道了歉(太像家长带着孩子见班主任啦),西丰县委书记张国志就接过火种,放了衙役进京,以法律的名义,拘传《法制日报》(《法人》杂志是《法制日报》的子刊)记者。回放此前的重庆彭水、山西稷山、海南澹州、山东高唐等县市的类似表演,真是精彩不断,好戏连台。 ”
  其实这还不是真正的好戏,真正的好戏是在安徽省司法厅上演的。2006年11月,安徽省司法厅在准备对几个因涉嫌违纪的律师进行立案调查时,被调查的李利律师得知司法厅长独断专行,一个人否定了两级律师协会的意见,坚持不问青红皂白要全部吊销尚未进行调查处理的几名律师的执业证书时,实名写信给这个厅长,要求他严格依法办事,并依法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为此,这位厅长跟这位从未见过面的李利律师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仇。六名律师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之后,李利律师依仗《宪法》第3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事诉讼法》第  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通知》要求“违纪违法律师,包括向法官行贿并经法院判决生效,确认属实”等规定,向司法部申请复议。在司法部行政复议处的官员认为安徽省司法厅处罚不当的情况下,安徽省司法厅为了维护厅长的面子,七次去司法部“汇报”工作,司法部为了维护上下级关系,不得不维持了安徽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正象我国首位以律师身份进入全国人大代表行列的王工律师在法庭上质问的那样:不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么”?“难道‘判决属实’的必要条件不必要?”“难道对李利可不适用?”“难道维护中央地方上下级关系可以说话不算数?自己打自己耳光?”
  此后,李利律师不服,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司法厅为了达到让法院维持其错误处罚的目的,居然在一审法院开庭前花钱请了许多小报记者,让他们按照自己拟好的新闻通稿发新闻,大肆无中声有地宣扬“律师向法官行贿”,造成新闻审判的事实,逼法院就范。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维持了安徽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之后,李利等四名律师又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9月30日,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针对李利律师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论证,认为安徽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处罚程序违法”。合肥市中级法院和安徽省高院也都认为安徽省司法厅处罚错误。2008年元月8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带着合肥市中院行政庭合议庭的全体成员到安徽省司法厅,希望司法厅主动撤销或变更其错误的处罚。安徽省司法厅以维护自己的面子为已任,坚决不领情,并搬出了省里的有关领导向法院施压。2008年2月29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在新任院长许健(原合肥市瑶海区区委书记)主持下,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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