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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的时代标本——厦门PX事件的过程分析与模式归纳

  再次是关于公众参与的支持性制度。由于议题所涉及的利益的高度一致性,该个案没有明确界定的“弱势群体”。关于专家咨询制度,本案中的厦门市民获得了政府委托的专家之外的“志愿者式”的专家的支持,这使得市民参与在专业技术层面不至于过分薄弱,政府也不能以市民对专业性问题不了解而简单地排除公众的参与。至于公众参与和技术的结合,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新媒体时代”容纳的网络、QQ群、手机短信等新的交流与动员形式极大地克服了现代社会公民间的交往性不足的缺陷,就议题而非社区意义上临时性构建一个具有交往性的“公民社会”。这种“新媒体时代”使得传统的统治技术(比如书报审查制度、禁止公共集会与言论、控制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表等)难以奏效。尽管也存在互联网的管制,但由于信息的巨量化、信息发布途径的多元化以及信息扩散的快捷性,所谓管制远不如传统时代对纸质媒体的控制严密。技术的发展促进而非抑制了民主的扩展,这在厦门PX事件中有着具体的证明。关于公益代表的问题,该案中通过随机摇号产生的代表都可以作为公益代表。公众参与需要相对健全的公民社会基础,但本案议题的特殊性以及“新媒体时代”高效率的公众动员机制使得中国社会尚不健全的公民社会的若干缺陷得到具体时空内的克服。厦门PX所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的民主可以作为科技与政治、科技与法律之间互动关系的有力证明,同时这也是厦门PX事件作为公众参与时代标本的重要特色所在。
  总体而言,尽管PX事件所处的法律环境并不符合一个相对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的要求,但由于种种的特殊性,厦门PX事件中的公众参与是成功的。
  以上基于规范性框架的评估只是在一般性层面上展示厦门PX事件中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对于厦门PX事件更多的特殊性并没有能够在该规范性框架中获得展现。厦门PX事件作为我们时代公众参与的标本意义还需要结合其特殊性进行“模式归纳”,这就是下文将要归纳的“PX模式”。
  2、作为公众参与时代标本的“PX模式”:模式归纳与适用性解释
  (1)“PX模式”的阶段化归纳
  上面以行政过程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框架对厦门PX事件(后期)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一个简要的评估,并且得出了厦门PX事件可以作为我们时代公众参与标本的基本结论。厦门PX事件对于中国环保领域公众参与具有直接的示范价值,对于一般性的公共行政事项也具有可资借鉴的价值。在此意义上,厦门PX事件作为成功的、具有示范价值和启发意义的中国“公众参与第一案”也许并不为过。该事件同时也证明了,只要虚心学习和真诚信任,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可以在短时间内(如1年)获得质的改变。下面将对该事件进行一般化,将其有益的经验要素进行提炼,规整出一个具有较强普适性和参考性的公众参与标本。我将这一标本称为中国公众参与的“PX模式”。
  “PX模式”可以过程化为下列基本的要素结构,包括两个阶段,即社会阶段与法律阶段:
  “PX模式”的社会阶段:
  “PX模式”前接缺失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共行政模式;
  以当代中国环保领域的公共行政过程为基本背景;
  以政协提案和后续的媒体跟进为公共议题启动的社会机制;
  以“新媒体时代”的民意动员与表达机制在短时间内完成与议题相关的信息分享与利益组织化;
  以独特的“散步事件”强化公众关注与公众压力。
  “PX模式”的法律阶段:
  以政府积极回应公众呼声、升级环评层次并正式启动公众参与的法律程序为契机;
  以政府、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公众参与程序中的理性协商为基础;
  以政府合理考虑公众意见并最终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为结束的标志。
  (2)对“PX模式”两阶段的适用性解释
  “PX模式”对于当代中国的公共行政改革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示范意义,下面将从“PX模式”的两阶段(社会阶段和法律阶段)进行模式的适用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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