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PX前期公众参与的缺失,一旦公众通过任何途径获知并理解相关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公共行政的危机将立即显现。实际上,笔者更加期待项目前期的公众参与,因为如果那时政府就能够合理地提供公众参与的程序,不仅不会发生后来的公共行政危机,而且也不至于因需要保护投资方的信赖利益而进行高额的政府赔偿。公众参与也许会增加一些公共行政的成本,并导致相关的项目滞后一段时期,但是经过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共行政决定将具有更高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其在前期增加的行政成本完全可以被后期节约的执行成本及因此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益所填平并超越。
总而言之,项目环评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公众参与的缺失最终导致了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正当性)危机。但危机并不可怕,任何公共行政过程都可能在任何环节出现危机,关键在于如何补救,政府和公众如何相互尊重并诉诸理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前期的公众参与基本上是缺失和失败的,后期的公众参与则可圈可点。
3、PX后期的公众参与:充足与自信
2007年3月的政协1号提案揭开了厦门PX项目的“遮羞布”,同时也暴露了公共行政过程参与性不足的根本缺陷。提案之后,围绕PX项目问题,厦门市民进行了积极的组织和动员。QQ群“还我厦门碧水蓝天”、小鱼社区以及短信群发等被媒体塑造成的“新媒体时代”的民意动员与表达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政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6月初“散步事件”正是通过这些“新媒体”得以发起和组织的。尽管5月30日厦门市政府已经发布缓建通告并启动公众参与程序,但笔者仍然认为规划环评的启动与公众参与程序的加速和6月初的“散步事件”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
“散步事件”是厦门PX事件作为公众参与标本的特色所在,是在欠缺实质的游行示威权利与正规渠道的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厦门民众“发明”的一种公意表达形式。尽管有关方面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行政过程之中,“散步事件”的组织者也适可而止,并不断地强调“散步”的理性与和平原则,但是“散步事件”不可避免地使PX事件政治化了。“散步”在本质上就是游行示威,这是我国宪法上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然而《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程序限制却导致了现实中游行示威的权利很难得到合法的许可与保障 。在基本排除游行示威申请的许可可能性的情况下,厦门人实际上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以生活性用语“散步”替代政治性的法律概念“游行示威”。 然而,形异神同,厦门市政府从民众的集体“散步”中感受到了强烈的参与意识和权利诉求,并最终决定积极回应民众的理性要求。然而这里面仍然存在一种侥幸,即厦门市政府没有保守地将该事件定性为恶性群体性事件,没有以危害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的理由进行压制,这是政府的进步意识。政府的善意回应,公众的适可而止,“散步事件”没有恶化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反而进一步提升了双方的理性与对议题本身的建设性共识。
如果说“散步事件”是以一种非法律化的方式参与了公共决策过程,那么政府主导的常态的公共决策过程则对于问题的最终结果产生了更主要的影响。通过吸取PX前期公共行政过程的关键教训,厦门市政府在PX后期普遍改正了这些缺点,具体体现在就PX项目个案引入规划环评程序、规划环评中引入公众参与程序、公布必要的政府信息、允许公众的组织化参与、召开正式的公众座谈会、在公众参与和专家理性的双重基础上做出迁址决定。 “忘羊补牢,犹为未晚”,厦门市政府在公众参与的压力下与过程学习中开创了一种公共行政的新模式,挽救了PX前期导致的公众行政的合法性危机,重新获得了公众的信任。
总而言之,PX后期的公众参与显示出充足与成熟的特征,政府与公众在这一过程重新建立了关于公共行政的互信基础。厦门市政府经过后期的公众参与过程明白了一个道理:公众参与可以为新时代的公共行政提供合法性;厦门市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尽管法律保障不足,但通过和平与理性的参与,问题的解决与权益的保护仍然是可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