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的时代标本——厦门PX事件的过程分析与模式归纳
田飞龙
【全文】
别让标本沉默。——作者
一、 引言
《南方周末》2007年末将“厦门人”这一群体增补为2007年度人物候选人,这是全体厦门人的殊荣。然而在这一殊荣背后,全体厦门人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并且发挥了高度的智慧。这一切都与发生在2007年的厦门PX事件直接相关。厦门人的积极参与最终改变了自身的命运,同时证明了一个新的时代——公众参与时代——的可能性。厦门PX事件成就了厦门人的市民美德,也成就了普遍的公众参与意识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应该说,在整个2007年,“厦门人”、“PX事件”和“公众参与”在同一个逻辑链条上分享着成功的喜悦。进而,厦门PX事件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一个厦门、一个事件本身,它已经成为一种公众参与的时代标本,进而带有时代转折的整体性意味。
经验是需要归纳和分享的,因为只有这样,单一事件的意义才可能不局限于一时、一事、一地。然而,尽管在理论上厦门PX事件具有作为公众参与标本以及时代转折的意义,遗憾的是,至今为止对厦门PX事件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与模式归纳的文章或论文还极其少见,大部分是一些随感、新闻事件报道等。 在笔者看来,厦门PX事件的更加丰富的关于公众参与的要素、经验以及公共行政合法化的新模式的内涵还远未被挖掘出来。因此,本文的重点即为从法律与公共行政的角度将厦门PX事件“标本化”,使之不仅可以走出“厦门”,而且可以走出“环保”,成为一般公共行政过程的一个典型模式。这样的“标本”将可适用于更加广泛范围的政府、公众及公共行政议题,将传统的统治型行政转变为一种参与型行政。本文所归纳出来的“PX模式”在推广适用时可以进行各种情景化的优化,使之在解决各个具体个案时能够取得最佳效果。
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公众参与在中国行政过程的兴起是非常晚近的现象,有关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成功的案例,既缺少归纳,又显得稀缺。因此,本文的努力也可以作为构建中国公众参与案例库的一种有益尝试。
二、厦门PX事件中的公众参与:初步的描述
厦门PX项目本来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合法项目,且在经由2007年3月政协1号提案将其“事件化”之前该项目已经正式动工。在该项目成为公共事件之后,政府逐渐采取一种积极回应的姿态,启动了公众参与程序,市民也逐渐从愤怒、“散步”抗议到和平理性地行使自己的参与权利。公众参与的最终结果是项目迁址及政府赔偿投资方,这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结果。然而在历经一年的政府与公众的博弈过程中,很多细节值得玩味,而且政府也并非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和耐性 ,而是在公众的压力下(特别是散步事件)加速公众参与程序的启动与实施。因此,2007年可以作为厦门的“公众参与学习年”,经过整个过程,政府与公众都获得了一个充分学习与沟通的机会。该部分将对厦门PX事件中的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一个初步的描述。
1、厦门PX事件的一个整体扫描
严格来讲,厦门PX事件作为一个公共事件是从2007年3月赵玉芬等105位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建议厦门PX项目迁址的议案》开始的。但是,2007年3月之前与厦门PX项目有关的公共行政过程的关键性特征不仅直接构成了该事件的制度性原因,而且对于完整地理解与分析该事件显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为分析之便,笔者将2007年3月政协1号提案之前与PX项目有关的一切情况归入“PX前期”,而1号提案之后进入公共事件阶段的与PX项目有关的一切情况归入“PX后期”。前期与后期的分析将以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为中心。
PX前期
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PX项目立项;
2005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通过PX项目环评;
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核准通过PX项目;
2006年11月,PX项目正式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