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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行政法学控权理论研究》后有感

  再来看一看另一方面。被美国所明确排除在行政法之外的“管理法”,在我国却“厚着脸皮”忝列于行政法之中。奇怪,怎么没有按照美国大老爷的旨意去办呢?怎么敢擅自作主呢?怎么没有和国际“接轨”呢?典型的双重标准、双重人格。
  该文在长达数万言的“阐述”中(超过总篇幅的一半),除了引述,就是转述,而作者自己几乎没有一句话。这就是“标准的”法学博士的水平吧?左某人最“怕”这样的文章:1、既不是被转述者的原文;2、又不是转述者的原意。于是,我终于失去了目标,失去了标靶,进而只能——失语了。
  用“局限”来评价控权论,就已经走上了歧途。每当我在电视里看到日本的相扑运动或相扑运动员的时候,心里总是纳闷儿: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呢?怎么就会成为了这个样子呢?但结论也只能是:不能理解、不会欣赏。跨越时空的评价,往往不着边际。例如和服,喜欢的话可以穿一穿,不喜欢的话就算了。至于好坏的评价,则是没有意义的。
  该文作者可能误解了另一位作者的本意。杨解君(可能是先生)对“控制”一词的解说(语出《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两大主题》,载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虽稍有牵强,但还是比较中肯的,并没有直接与英美国家的控权论相提并论、穿凿附会,因此也就不应如该文作者那样得出“是对个中含义(即控权)有所误解”的结论。我本人在实质意义上对英美的控权理论是颇为欣赏的,但是,也是为了避免词语的误解和歧义,我更愿意使用“规范行政权”这一表述。
  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在特定的时空之内是否为矛盾关系,不是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所能断定的,更不是局外人的主观感受所能言说的。
  平衡论者以庸俗的“不倒翁”自居,动辄给别人贴上“片面”、“绝对”、“极端”的标签,总以为自己很“辩证”,而用话语将别人置于“形而上学”的境地。从其具体表述来看,车轱辘话来回说,也就是“程咬金的三板斧”,除了左右逢源,就是八面玲珑,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理论贡献。已经“幼稚”到“可爱”的程度了,与小孩子“过家家”的游戏相去不远了。
  请问:“文化大革命”是不是在“有坚实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上的人所发动的?而改革开放以来,成天高喊、叫嚣“辩证唯物主义”的声音好像是日渐稀少了吧?但愿不是“沉渣泛起”,不再回到那“峥嵘岁月”。清醒一点:“本本”和语录,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
  扫他人瓦上霜、替别人做嫁衣(为完善他人的理论提供合理化建议),心地善良、无可厚非(只怕是隔靴搔痒、不伦不类,人家也不会领情吧?)。但终究还要回到中国的现实中来,目前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好意思,纯属误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工具,其实就是想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是平衡吗?中国刚刚走出封建社会的阴影,能与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英美等国具有可比性吗?该文作者自己都承认:控权理论“促进了英美国家早期的发展”。有人认为:把今日之中国定位于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已经是很克制和很客气了,否则的话,就直接归入封建中晚期了。愚以为:主义之争是无谓的。虽然同在一片蓝天下,但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发展水平却远未同步。“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桃花源中人,也能怡然自乐,而无需与外面的世界盲目攀比。就怕拿来他山之石,不仅没有能够攻玉,反倒砸了自己的脚。
  小的时候,我经常会被一些寓言故事所教育,但总是顽固地认为: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那么愚蠢的人呢?寓言一定是瞎编用来哄小孩子的。长大了才发现:削足适履、刻舟求剑、守株待兔、拔苗助长、掩耳盗铃、南辕北辙等等这些愚不可及的人和事,经常出现在自己的身边,有时主角就是自己。警钟,需要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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