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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宪法为何对总理兼职说不

泰国宪法为何对总理兼职说不


刘练军


【全文】
  各国宪制之沙马被判违宪篇
  本栏目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
  2008年9月9日,泰国宪法法院就总理沙马·顺达卫是否构成违宪案作出判决(沙马·顺达卫在任上之时曾受雇于一家私营电视公司、主持电视烹饪节目)。九名大法官一致认为,沙马总理的兼职行为违反了现行宪法267条;此条禁止总理任职期间在外兼职获利,也不能担任公司企业的员工。基于此等违宪事实,法院根据宪法182条之规定剥夺了沙马总理职务。这位今年一月上任的泰国第25位总理,由此成为泰国历史上被法院判决违宪而被剥夺职务的第一位总理。
  登上政坛之前,沙马是泰国烹饪界的名厨,曾在一家电视台主持过七年的烹饪节目“品尝与抱怨”。出任新组织的联合政府总理职务后,沙马依然对电视烹饪节目乐此不疲,百忙之中曾到一家私营电视公司出镜四次,展示自己的拿手好菜,并为此获得了八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酬金。就在沙马第四次出镜的今年5月,泰国国会上议院的一些议员针对沙马在电视台上演的烹饪秀向宪法法院提起了宪法诉讼,指控沙马担任总理职务后又外出兼职受雇于私营公司,违反宪法有关内阁成员不得担任私营企业雇员之规定。两个月后的七月,泰国选举委员会亦针对沙马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同样的指控。
  在宪法法院作出判决的前一天即9月8日,沙马曾出庭辩护。他声称自己并非电视台的员工,每次主持烹饪节目仅获两万泰铢的出镜费,并辩称这些钱是用于购买做节目的原料和交通费。沙马还强调他主持这个电视节目纯属出于个人爱好,并不是作为一项工作或是为了金钱。沙马的辩护律师坚称沙马是被人“劝说”去帮忙主持节目的,因而不是该公司雇员。但控方坚持认为,沙马是受雇于这家私营电视台。法院认为,沙马无论是作为该私营电视公司员工还是合伙者,都触犯了泰国宪法第267条,而且沙马提供的其在主持节目期间只接受了交通费用的证明与该电视台所提供的报偿证据不符。因此,宪法法院判决沙马的的总理职务因违宪而立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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