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民主的运行环境。权利不可能单独存在,其与相应外部环境紧密相连,因此权利重构需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外部环境。在以发展促保障,以农民全面自由充分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农民权益保护理念下,应进行环境的创新,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等。其一是经济环境。现代法治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按照市场规律配置资源,但同时必须明确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决定了农业不能完全市场化,需要相应的制度倾斜,因此促进农民发展应适用非对称优惠原则,必须消除人为的制度障碍。其二是政治环境。民主政治是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目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各种形式的第三部门兴起,为农村民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在现实实践中,农村社区建设应是建设增量民主中的重要一环,以此促进政府、农民和社会良性互动。其三是社会环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乡差距在逐渐拉大,农村社会在被逐步边缘化,因此加强农村社会发展,改变目前社会极化、社会排斥和社会断裂问题,优化农民发展的社会环境。其四是文化环境。社会发展需要相应的文化载体,在以发展权为核心的发展民主理念下,应形成农民权利为核心的现代法文化体系,特别是现代基层行政法文化的培育和发展。其五是自然环境的优化。人是自然生命物种的一种,人的发展必然与自然环境的发展紧密相连,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而应寻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自然环境的优化促进农民权利的实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注释】作者简介:李长健(1965一),男,湖南湘西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伍文辉(1979一),男,湖南永州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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