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只是在企业集团相对的公司而言处于从属地位,但对外,子公司仍是一个独立公司法人,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母公司一样,也享有《
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少数股东的权益与其他股东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
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我国《
公司法》第
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其立法宗旨之一。《
公司法》第
二条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
宪法,制定本法。”该规定表明我国《
公司法》将保护股东权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这不仅表明我国《
公司法》对股东保护的重视,也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我国《
公司法》具体规定了股东权的内容。我国《
公司法》第
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作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具体而言,股东权的内容应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两方面。自益权主要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可单独立法的权利,如接受股利分配的资产受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股份转让权。公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权票权、公司账册、股东会议记录查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议请求权。《
公司法》通过这些股东具体权益的规定,不仅为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为股东权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