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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和基本信念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十五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第六十四条 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另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还规定,“律师应当忠诚守信、勤勉尽职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秘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因此,律师的忠诚义务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
  北京首个经济适用房诈骗大案2008年7月2日在昌平法院开审。轮到被告人的律师为其辩护时,竟然语惊四座:“我不为李峥做无罪辩护。但我认为,他的罪名不是诈骗这么简单,深究起来会涉及到合同欺诈、非法集资等。”“李峥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我认为他的行为比诈骗还严重,应该是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什么的……”该律师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的记者都笑得扶在椅背上,开庭的法官、检察官和人民陪审员也有些忍俊不住。
  然而,我看到这一则新闻却怎么也笑不起,我更认为这是一种悲哀。
  (二)正义原则
  说警察、检察官、法官代表着正义,这谁都赞同,但说辩护律师也代表着正义,恐怕一般人不容易理解,甚至难以接受。一则在西方法律界广为流传的笑话就很形象说明了人们的这种观念。
  一位年轻有为的律师在一件诉讼案中大获全胜,他立即给自己的委托人发了一封电报:“正义已经取胜”。结果他很快就收到了委托人的回电:“马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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