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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没落之前的政治现实——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三)混合政体(Mixed Polity)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政治共同体生活中有代表不同阶层的因素起作用,有些政体(polity)形式中只有一个阶层占据主导地位,则代表这个阶层的因素即成为这种政体的主导因素。例如寡头政体以财富为主导因素,平民政体以自由出身为主导因素。有些政体却没有明显的主导因素,而是将代表几个阶层的因素加以混合、协调,这样的政体就是混合政体。在混合政体中“应有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有时,或以门望(贵胄)列为‘第四要素’” 。混合政体包括共和政体和一种特殊的贵族政体,共和制是对自由出身和财富两因素进行混合并偏重于前者,作为混合政体的贵族政体是以才德为主要因素,对自由出身和财富两因素进行混合并偏重于后者。切实可行的最好政体就是“混合贫富,兼顾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们(即平民阶级)” 的共和政体。它是混合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因素的政体形式。混合不是简单的两种因素的同时具备,而是对两者的相互作用进行协调,求得它们之间的平衡或均势,使二者谁都不具有能压倒对方的力量。“共和政体不应凭借外力支持,而要依赖内在均势来求其稳定”,“只有全邦没有任何一个部分存在着改变现制的意愿,这才算是稳定” 。
  亚里士多德说共和政体在财富和自由出身两者之间更偏重于后者,实际是指共和政体在外在的政治制度特征上更接近于平民政体,而不是说在共和政体中平民阶级的势力可以压倒资产阶级(即工商业奴隶主阶级),这种混合形式的共和政体实际是一种温和的民主制。他的对要素进行混合的思想来源于早期希腊的自然哲学,而混合政体的理论在他之前就已由柏拉图初步提出了。柏拉图晚年时认识到他早年主张的理想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又提出了可能实现的第二等好的国家的构思,这个国家实行的是混合式的政体,即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的混合形式。这种混合政体可以在君主的权威与平民的自由之间实现平衡,通过贯彻守法精神,通过复合式的政治制度的选择和组织,它可以避免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中政治权力的分配偏重于某一阶层的弊病,从而维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好感,体现出友好原则。
  混合政体的思想被罗马法律思想家波里比阿(Polybius,公元前204~前122)加以继承发展。他认为最优良的政体是结合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者要素的政体形式,而现实的罗马政体是最接近于这种形式的,罗马政治组织中执政官具有君主政体的性质,元老院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公民大会具有民主政体的性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混合政体是要在权力配置上实现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的阶层乃势力之间的协调平衡,不能使其中任一种力量强大到足以吞并其他力量的地步。波里比阿将这种思想发展为制衡理论,即通过不同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而实现平衡,这与亚里士多德注重经济地位不同的阶层乃势力平衡也是不同前提的,它略去经济因素而纯然是一种政治权力的配置。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前43)接受了波里比阿的政治权力均衡论,同时与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职能学说相结合,提出了新的混合政体论。他认为混合政体不仅是对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原则的混合,而且应使议事、审判和行政三种职能相互牵制达到平衡。这种混合政体是最稳定的政治组织,可以避免政体的循环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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