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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没落之前的政治现实——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雅典政制》中所反映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古希腊政治法律制度兴衰发展历程的反馈和缩影,不仅对当时雅典乃至希腊各城邦的政治法律起着汇总与指导作用,而且成为后世政治法律思想的重要渊源,特别是为中世纪城市自治和资产阶级国家管理形式的确立、民主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雅典政制》还具有广泛的学术价值,是西方政治、哲学、法律、历史思想文库中的瑰宝。
  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他认为,政体是一种公务团体,它被看做是一种体现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在这个意义上,他提出了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准:第一,要看执政人数的多少(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第二,看统治者统治的目的,看这个城邦是照顾全体利益还是只照顾少数人或私人利益。根据这两个标准,他把政体划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意见正宗政体包括:君主制、贵族制与共和制,而变态政体即是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他本人崇尚奴隶主共和制。因为共和制是“中间”的政体,中间成分在其中各个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这也正符合他的中庸思想。至于政体变更的原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由于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因为一般城邦都以正义和平等为原则,但是处于不同地位的人们对正义和平等的理解不同。当他们的政治利益受到侵害时就会起而革命,要求推翻现政府,要求平等。此外,另一种原因是已经据于高位的人们企图进一步加深社会的不平等,而变更政体形式,其他一些原因如爱情,用人不当,外族入侵也会改变政体的性质等。亚里士多德对国家统治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以及他们的统治方法也十分注意。首先他认为国家的统治者至少具备3个条件:第一,要效忠于现行政体;实际是效忠于该政体基本原则,对它的宗旨不能违背;第二,要有足以胜任他们职司的高度才能;第三,要适合各该政体的善德和正义。其次,关于统治方法,他提出十条之多,具体是:第一,统治者要以法治国,以整顿法纪为首要,做到防微杜渐。第二,要讲忠信,协调全邦。第三,要时常警惕外敌,团结人民。第四,要慎重各位,赏罚有节,防止一部分人过度兴旺。一个政治家要注意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优越地位,执政者施恩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名位),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为好。第五,禁止官吏贪污腐化,统治者不应借政权取得经济上的好处,要把经济利益让给人民,自己享有尊崇荣誉,而且财、政应公开。第六,统治者应注意发展本国经济,增加人民的福利。第七,要注意对公民的教育,教育宗旨要符合宪法精神,要因制施教,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第八,要为人民的福利计划,要限制人口的增长,实行计划生育、实行优生优育等。第九,为保证官员不用其他方法(如贿赂或敲诈等不正当手段)营私舞弊,应该制定章程奖励廉洁著名的官吏,而且要及时检查那些在私生活上与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官员并予以惩罚。第十,要预防邻国不良风俗传入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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