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说,“赵奢者,赵之田部吏也。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史记·蒙恬列传》中说:“(赵)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其所谓“法治”是指以法治罪,是君王或君王所派遣的官吏以法治人(主要是以
刑法惩罚人)。
《汉书·梅福传》:“欲以承平之法治暴秦之绪,犹以乡饮酒之礼理军市也。”《汉书·张敞传》:“秦时狱法吏冠柱后惠文,武意欲以
刑法治梁。”其所谓“法治”就是用法治世、用法治民。
《周礼》:“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天官冢宰》)“党正各掌其虺之政令教治。……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致事。”(《地官司徒》)“射人……掌其治达,以射法治射仪。”(《夏官司马》)“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夏官司马》)“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秋官司寇》)从《周礼》看,以法治官,以法治民,应该是秦汉“法治”内容最通俗的表述。
综上考述,在周末秦汉之世,所谓“法治”,是指以法治事,主要是指以法治官,以法治民,或者说以法治国,以法治世。这样的“法治”,是君王以法治臣民,君王并不受法的管治。所以,应该说,周末秦汉人话语中的“法治”有别于今人话语中的“法治”。其所谓“法治”实际上是人治,是君王制法以治臣民。
周末秦汉之世人们话语中“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是否意味着,中国上古之世不可能存在类似于今日意义上的“法治”的理念?我的看法是,不一定。我们的考查不必拘于字词,应该强调社会秩序和制度安排之实质。我认为,在上古之世的相关话语中,表述类似于今日所谓“法治”的理念的词语,可能应该是“礼法”、“礼制”、“礼谊”之类。
《尚书·仲虺之诰》:“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以礼制心”强调的是自律,是礼制之下人人衷心遵守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