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谈法官在职业活动中如何确保司法公正

浅谈法官在职业活动中如何确保司法公正


石亚玲


【全文】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生命,也是不变永久的主题,也是法官在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在职活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一、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
  当把加强自身修养作为法官的一项职业道德义务,是指那些法官职业形象、权威以及与清洁公正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个人素质,主要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第一,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决定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第二,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1)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浓厚的法律意识;(3)丰富的法律知识;(4)高超的职业技能;(5)对社会现实的充分认识。第三,良好的道德素质,法官作为社会一员,除自己的职业行为盛衰职业形象外,在日常生活和处理社会关系、个人事物过程,限性以其表现的是非和善恶标准,体现法官的素质,从而影响法官职业的可信度与审判权的有效行使,这是法官在职业活动首先具备的素质。
  二、全方位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的内容是丰富和全面的。第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官在职业活动中通过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法官还必须遵循法官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第二,实际公正和形象公正,法官追求公正的结果,遵循公正的程序,这些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公正要求为实际公正,同时,法官还应表现出形象的公正,通过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三、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
  第一,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和回避的审判制度,规定除遵守法官的回避制度外,如果法官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以引起公众对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也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一旦发现存在这些情况,则可以向审判和院长提出不再审理此案。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公开审判各类案件除法律规定外,审理过程及结果应向群众、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事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无论是公开审判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说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审判是一项基本诉讼原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四、保持中立的地位,平等地对待当事人拒关系案人情案。法官在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地位,法官中的地位,要求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行使,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也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和接受调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