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如何营销?
钟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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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其法律事务工作又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种工作要办好,经验和实绩很重要,如果没有深厚的经验积累,又怎能面对纷繁复杂的关系迅速一针见血抓住本质?如果没有扎扎实实做出实绩,又如何能让客户信服?但律师如何在“高手过招”中赢得当事人的青睐?如何在激烈竞争中独占鳌头?这就需要一定的营销技巧。
以实战案例打造品牌——律师的坦途。 一个律师办案水平如何,其个人的特长、水平、职业态度都反映在其所办的案件中,当事人衡量律师是否称职的标准往往是看其有没有成功代理过相关案件的成功案例,是否具备处理相关案件的技能和经验。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有不少成功的、有广泛影响的辩例,如田文昌律师办理的大邱庄禹作敏案、许志永律师办理的孙志刚案、王思鲁律师办理的陈锦洪状告佛山经委行政侵权案、朱永平律师办理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等等。因此,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案件,取得理想的效果,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文书,最后把案件通过适当的渠道营销出去,这是律师自我营销最快捷、有有效的方法。
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律师无形的招牌。在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中,律师的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余,一见高低。优秀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打通文史哲,渗透法理情,经得起推敲,能够成为经典。试想,如果一个律师的诉讼文书让人“不堪入目”,当事人怎能不怀芥蒂,心存疑虑?相反,如果一个律师代理的每一个案件诉讼文书都是高质量,经得起推敲的,当事人就会觉得这个律师敬业、负责、有水平,这样才能够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和信任。有时,高质量诉讼文书就是打开当事人心理屏障的敲门砖。
演说——律师营销的一个突破口。演说是律师必备的基本技能,一个优秀的律师肯定善于演说,只有善于演说,才能更好地把案件的观点和意见表达出来,以便法庭采纳正确意见,作出正确判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只有善于演说,才能更好诠释法律,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因此,如果可以发挥律师这一善于演讲的先天优势,就可以取得广泛的社会效果。如李迎春律师就
劳动合同法应对的巡回演说、王思鲁律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巡回演说、田文昌律师的律师职业风险防范演说等等。当然,举办巡回演讲必须以高超的法律造诣、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为后盾,否则如猴子演戏,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