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事共同行为和多数人责任刍议(上)

  4.民事关系之同一方行为
  共同行为之复数主体,均为民事关系之同一方。复数主体之行为可因内容同一而发生多方法律关系,如成立合伙,为复数行为。通说视内容同一的复数行为为单数行为(通称多方行为),与事实不符。多方行为为复数行为,但非民事关系同一方之行为,非共同行为。
  5.同向行为
  民法学提出共同行为概念的目的,不是区分权利人和义务人,而是在法律关系同一方之复数权利人中分配权利,或者,同一方之复数义务人中分配义务。这意味着,共同行为分配之法律后果属同一性质,或均为权利,或均为义务。因此,共同行为必须同向,即行为人或均取得权利,或均承担义务。如分别发生权利义务,为逆向行为,非共同行为。
  合同行为包括订约行为和履约行为。前者包括要约和承诺,后者包括给付和受领,均为复数行为。通说视合同行为为合同双方共同完成的单数行为(通称双方行为),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区分各行为的效力。合同行为属复数行为,但各行为逆向,非共同行为。
  6.行为效力及于同一事实后果
  行为导致的事实状态,是行为的事实后果。法律对行为事实后果的评价,是行为的法律后果。共同行为的效力,必须及于同一事实后果,否则各行为无法律上的联系,不存在分配法律后果的问题,非共同行为。设甲伤丙,乙为丙治伤耽误了伤情,甲乙行为效力不相及,非共同行为。
  7.行为效力及于全部事实后果
  共同行为的效力,必须及于行为的全部事实后果,否则,各共同行为不发生就全部事实后果分配法律后果的问题,非共同行为。需要指出,及于全部事实后果的各行为效力必然及于同一事实后果,但及于同一事实后果的各行为效力未必及于全部事实后果。设甲伤丙之头,乙伤丙之脚:如有合意,甲乙行为效力均及于全部事实后果,必须分配责任,为共同行为;如无合意,甲乙行为效力不相及,非共同行为。
  又,设甲乙无合意,同时枪击他人之犬,甲命中要害,乙命中非要害。甲行为及于全部事实后果,乙行为及于部分事实后果,不发生分配法律后果的问题,非共同行为(具体分析见下文)。
  8.任一行为不足以导致全部法律后果
  复数主体的同向行为中,如一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法律后果,不发生分配法律后果的问题,上文甲乙无合意同时枪击他人之犬即为一例。因此,各共同行为均不足以导致全部法律后果。以上为共同行为要件,也就是共同行为之“共同”的含义。换言之,同时完成的,或目的相同的,或均有民事效力的,或效力同向的复数行为,未必就是共同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