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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

论商标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


冯晓青


【摘要】商标法既要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也要保障社会公众涉及商标的利益,协调商标权人的私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特别是商标权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商标权人的竞争者的利益之间的关系。为了实现商标法的目的,需要建立商标法的竞争性利益平衡机制。商标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建立了这种平衡机制,从而能够保障其立法宗旨的实现。
【关键词】商标法目的;利益平衡;消费者利益;竞争者利益;商标专用权
【全文】
  任何法律制度在一定社会中都有其一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是由其所要实现的目的决定的。商标法有其特有目的。尽管这在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中表述各异,但在保护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利和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和商标权人的竞争性厂商的利益,实现两者的利益平衡,从而达到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目的方面,应当说是基本相同的。本文将从商标法的目的入手研究商标法的利益平衡问题。
  一 商标法的目的
  商标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牢固地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之上,而商标保护原理却与专利和著作权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商标法具有很不相同的保护基础。不过,商标法毕竟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而具有知识产权法的共同属性和目的。商标法既要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也要保障社会公众涉及商标的利益,协调商标权人的私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使两者的利益在商标法中各得其所。当然,基于商标权客体与专利和著作权客体的不同性质,商标法的目的在具体表现上有着自己的独到特点。如商标法调整的社会公众利益主要是消费者利益和商标权人的竞争对手的利益,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众利益。在认识商标法目的时,需要着重考虑这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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