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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生命为轻--关乎生命的产品免检二三谈

  四、质检总局有义务澄清并应勇于澄清有关产品质量的事实
  对于媒体报道的或社会流传的产品质量问题,质检总局还是权威,有义务来站出来澄清。比如,04年初,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有一个《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的报道,报道开头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浙江技术监督局对浙江毛巾市场进行了大检查,结果80批次产品16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不足20%。然后,央视记者来到河北南三条,在一毛巾摊位拿起一块廉价毛巾,按其上地址和厂名找到晋州市海滩村“海龙棉织厂”进行暗访,又到附近陈家庄村暗访染厂,从被访两染厂提取染料11种,经化验,9种含强致癌物“联苯胺”和“四胺基苯联”,然后得出“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的结论并予以报道。报道并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全国展开毛巾质量大检查。节目播出后,全国大小媒体和网络纷纷转载,甚至海外媒体也报道,如香港媒体报道 “中国致癌毒毛巾登陆香港 超标134倍”(见http://www.singtaonet.com/hot_news/gd_20070409/200704/t20070409_509899.html星岛环球网),台湾媒体报道“台聯籲愛用台灣毛巾”“台聯主席黃昆輝 與黨籍立委,29日在立法院呼籲愛用台灣毛巾,拒用劣質中國大陸毛巾。”(见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docid=100043585中央網路報)此事件因被报道的毛巾厂未在被报道染厂染过毛巾,毛巾被扣押抽检也未检出致癌物,毛巾厂破产导致业主含愤起诉央视和其他二媒体,又因屡遭败诉而含悲。但央视报道又被检察日报、方圆法治等十几家媒体和传媒界专家认为是假新闻而载入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但自始至终,国家质检部门发动了全国毛巾质量大检查,就没有表态是否“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我们至今用百度搜索“毒毛巾”,还见报道七千多条。只有少数地市质监部门,报道本地市经检查,未发现致癌的“毒毛巾”。央视报道全国产品质量状况的《每周质量报告》也未再报全国质量检查后的检查结果。如此重要的,关乎民生和中国产品国际声誉的媒体曝光和争论,为什么质检总局不站出来澄清事实,无论检查结果如何!我总以为,这是质检部门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这一义务更加明确。
  我们注意到,现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有一则《郑重声明》,内容是:“9月23日在网上有一则消息称,‘据传闻,继蒙牛、伊利、光明液态奶被查出含三聚氰胺后,日前国家质监总局又抽查酒类产品,在贵州茅台、山东张裕、中粮长城和青岛啤酒中发现了致癌物质亚硝酸纳。’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日前我局没有对贵州茅台、山东张裕、中粮长城和青岛啤酒进行抽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终于认识到这一义务了!但愿以后积极履行并勇于履行这一义务!(注: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名称的变化,地方机构分立和有多种简称的原因,文中提到多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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