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已由《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律师解读】:
用人单位在制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时,上述内容为必要内容,一定要记载于证明之中,否则,可视为单位未尽此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读】:
在此条例公布之前,有关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界和理论界观点不同。现已明确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解读】:
1、该规定明确了劳资双方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如何承担违约的问题,便于实践中统一执法尺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实践中,有些劳动者故意制造事由使得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与《
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不完全相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规定。因此,在试用期间,即使公司进行了培训,但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不承担位于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