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律师解读】:
本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概括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所有情形,为查找法律规定提供了便利。
本条的亮点和重点是纠正了一个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观点(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工”的合同等),有利于平衡劳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更有利于劳资双方的和谐!
但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依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解除事宜。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律师解读】:
明确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待通知金的标准,方便了公司操作!当然上个月的工资是指上月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全部收入。简而言之,就是上个月拿多少,就给多少。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律师解读】:
此终止条件为法定条件,无须双方约定,因此,与本条例第十三条并不冲突。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读】: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只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才能适用本条款,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不合理状态,本条例特别规定此条,目的就是为了弥补了这个严重漏洞。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