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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路漫漫

  3、选举出真正代表律师利益的律师代表;
  4、年费标准需要2/3多数律师同意(现行律师年费标准应减少50%以上)。
  仔细分析这四条及其相关内容和附件,并不违法呀!没有一部法律,甚至没有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会员代表和律协会长、监事长怎样产生,可见这一块还没有广义上的法,既然没法,谈何违法。其中第二条与新律师法有一点出入,但也不违法呀!我们都知道,根据惯例联合国秘书长产生程序,都是安理会通过并推荐后,联大以鼓掌(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律协怎么就不可以这样做,律协章程稿由全体律师的2/3多数票通过,再由会长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我建议采用鼓掌的方式一致通过,既不违法,又很民主吗?。至于三、四条,反映民意吗?符合法治精神,怎么说违法,一派胡言。
  宁夏律协选举风波曝光后,许多学人便设计一条民主路径,以此事件,推动律师行业民主。并以它为样板,为契机推动国家的政治民主。今天,很多律师,为了维护律师行业的公平正义,他们以英雄的姿态,迈出了通向民主的第一步,有了这第一步我们何愁我们的民主目标不能实现。正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吗?
  破壳之举的艰辛
  作者梦靥:“我常常梦见,我并不是我,化为无形,成为一个民主憧憬,就像一只和平鸽,但是却很小很小,并且在蛋里,不能破壳而出。这时我是一个新的和平鸽,已经成型,想来到这个自由的天地。但是,却有一层壳在束缚着我,我无法摆脱他的囹圄。开始我希望用双腿突破这层困囿我的外壳,但是最后发现,我的这一想法是多么的幼稚和天真。”
  经济和司法可以比喻成法治政治的双腿,但是他们绝不是解放法治政治的基础,因此,无论是经济救政治还是司法救政治,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
  据报道吴敬琏老师曾经说过,80年代后期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时候,觉得有一天真的实行市场经济就一切都好了,可是90年代确立市场经济化改革目标后,才发现还有“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区别,所以感慨当初的天真。
  据报道贺卫方老师曾经说过,要把司法看作整个社会变迁的一部分,需要对司法权力周边的环境逐渐加以改造。以前我们有一种想法,寄希望于司法改革能够成为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种想法多多少少有一些幼稚和天真。
  北京律师要求直选,可以说是迈出了行业民主的第一步。行业民主是基层民主的一部分,有人曾幻想运用基层民主所取得的成果,从而带动高层变革,最终实现政治民主和法治政治,这种想法其实也是很不成熟的。村委会直选可以说是最早的基层民主,假如您去基层调查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的基层民主太糟糕了。贿选现象公开化,其他破坏基层选举的行为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动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来保驾护航,当这个村长。高层对此视而不见,为什么?既得利益在里面,人治关系在里面。我见过一次贿选现场,村委会在这面选举,有人拿着成打的人民币,谁选了某某候选人,马上就发钱。村选举现场不远处,就是区人民政府,区里的领导们都扒着窗户观看,不时就从区政府大楼那面传来哄笑声。如果我们上层不搞真法治,不搞真民主,最终也会把基层民主带变了味儿。以这样的民主模式搞下去,结果只有一个,就是使人民对民主丧失了信心。我们必须明白,民主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此等季节只有诗人,才会幻想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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