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领导或者同事对你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你既不赞成又不反对,而是假装不知道,领导会喜欢你?你不走弯路才怪呢?
如果你在检察官、法官的岗位上,也逻辑混乱,也因果颠倒,不出冤假错案才怪呢?那时候领导不想让你走弯路,老百姓也不会同意!
所以,今天的补考,不仅仅是课程的补考。
四、关于尊重学生
有同学在网上说:“刘大生,你真牛,在你的心中,学生的论文都是不及格的,在你的教导下才刚刚及第,你牛到天真的认为,学生的论文不值得一看,都是不及格的。”
刘大生以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许多交给刘大生的课程论文,不仅及格,而且被评为优秀;有的课程论文不仅优秀,而且已经被学术刊物刊用。就在你们班上,史华松同学的课程论文,就是被评为优秀并且可以被学术刊物刊用的论文。
这位同学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说:刘大生“在内心根本就没有给予学生基本的尊重。”
刘大生以为这种批评也是没有道理的。这位同学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你们中的一些人的论文,格式混乱、病句较多、标点符号不全。作为硕士研究生,你们用这样的东东糊弄任课教师,应该说是对任课老师的极不尊重。现在,你们这位同学自己不作反省,反而指责刘大生不尊重你们,也太那个了吧?难道教师无原则地给学生高分才是对学生的尊重?
我如此认真地总结你们的论文存在的严重问题,如此认真地回答你们的提问,是对你们最大的尊重。你们什么时候指出过我的文章中的问题?你们什么时候像我这样认真回答过刘大生的提问?
五、关于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说:“什么叫合格,你自己投出的稿件,被退稿,不也是愤愤不平,骂别人有眼无珠,不识货的吗?你自己的标准,怎么就超出你的预期,应该在你的预期范围之内才对。”
刘大生以为,这位先生的批评没有道理。
第一,这些标准是公认的。上述六条标准都是知识界的共同标准,而不是刘大生个人的标准。小学老师都会强调,写作文不能跑题,不能标点符号不全,每一段开头要空两格;中学老师会强调,写作文不能格式混乱,不能自相矛盾,不能不尊重事实;大学老师会强调,写论文要有自己的观点,引用别人的文字要注明出处;所有的老师都会对学生强调,要虚心,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那六条标准,哪一条是刘大生个人制定的?
“把握外国宪法研究的最新动态,收获外国宪法研究的最新成果。”这是《<外国宪法专题研究>教学实施计划》中开宗明义的两句话。而教学计划是要经过学校批准才能实施的。这是刘大生事后制定的标准吗?这是刘大生个人制定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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