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英化和专业化是否是司法越来越偏离人民,越来越不公正的原因
司法精英化和专业化不可能使司法越来越偏离民意,越来越不公正。因此他也不可能是人们对司法不公现象产生民怨的原因。二者为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我从来没有听说,学问越高就越脱离人民,只听说过学问越高越反动。孔子可谓学问高,但还要向童子请教。孔子所施仁道,无不是惠民政策。孔子的有些观点对我们现在都很有指导意义。学问越高,越会不公,这更是无稽之谈。
实现司法精英化和专业化的路径很多,列举当今民主国家,他们的司法队伍都是一个社会精英团体,都是一个专业化很高的队伍。我们注意到,美国的治安法官已经是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专业法官,可谓精英化的一个缩影。同时我们也看到,绝大部分国家在律师中选拔法官,这也是精英化和专业化的路径,但我国不是这样。
虽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法官由政府乱安插人员的现象,有些精英化、专业化倾向。但是,作为律师考试的过来人,我是不赞成当前我国推行的律师应试制度。它限制了很多优秀人才进入司法队伍,这将是全社会的损失。我希望推行素质考察模式的司法准入门槛。进入司法,首先进入律师。进入律师的程序为文考和评委会实察考试。文考不能像我们的司法考试这么难,应该主考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对法律的运用能力,采用开卷考试方式。文考后进入律师实习阶段,文考后两至三年不实习的,取消文考成绩。实习期定为一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实习后应对其工作能力进行实察考试,通过实察考试后,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如果不从事司法执业,也应当取消其律师职业资格。
司法精英之路,司法专业化之路是法治的必由之路,我们非走不可。有人列举腐败案中的腐败分子为著名学者,为专业头人,以此来说明司法精英之路、司法专业化之路不可走。此论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学者多的是,专业头人也是多的是,偏偏他腐败,可谓此地无银三百两。贫穷激发上进,权力滋生腐败。找到腐败的源头,创造一个自有源头活水来的司法环境。
这才是克服司法腐败的正本还清之路。
我们是否应该走司法民主化的道路
答案也是肯定的,我们必须要走司法民主化的道路。
在很多场合我们看到贺卫方老师不赞成在我国推行陪审员制度,这种忧虑有情可原。我们都知道,法国曾尝试推行陪审员制度,但因法治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影响,最终失败了。我国的法治环境不如法国,推行陪审员制度可谓难上加难。但陪审员制度,作为当今世界最具有活力,最具有民主气息的司法制度,假如我们不吸收借鉴,这对于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将是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美国,陪审员制度也有逐年缩小的趋势,这就足以说明陪审员制度,还有许多弊端,还需要人们改进和发展他。比如成本问题、保密问题等等。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他所体现的司法程序的巨大价值。司法独立,是各民主国家所追求的目标,而陪审员制度但却能够最大程度的体现司法独立的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就是法官独立于利益冲突之外并最大程度的表现其不受任何利益群体的控制。美国曾有一位总统说:我们为什么要选择陪审员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最有可能不受控辩双方的控制。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还在于,陪审员是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团体。在美国,多数的法院均以选民登记名单、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名单作为陪审团候选人的原始或初步名单。当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亲历体验审判者的感受,同时亲历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时,如果他成为一名被审判者,自然也就体会到了审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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