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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治”——发自内心的坦诚表白

  再者,法治有个前提,那就是一个社会的体制问题,法治只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没有体制上的保障,妄谈法治无异于痴人说梦。社会的发展,体制的转型,就得有宽容的心态。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体制下,有法治思想的光耀,那么在今天中国体制改革,社会转型,大力建设法治的条件下,倡导“德治”,加强道德建设有何不可?难道所谓的法治就容不下不同的声音?为什么提到“德治”就要把他归结为古代封建的专制主义呢?难道今天的中华儿女一个个都成了超脱的神仙,连德治都不讲吗?(其实神仙是最讲道德的)难道唯法治是尊,斩除其它,就不是一种无形的,变相的专制思维?
  从极端的意义上讲,选择法制终究是一种价值判断或价值选择,而这是“通过人的需要和意志的运作而形成的关系性概念”[9],对于实体的人来说究竟能有多大意义?人关心的只是他的生存。“主权在民”,而“民”却并不稀罕‘权利’这鸟东西[10]。我不是在进行学兄所称的“德治与法治”的争鸣,因为我总觉得这是个终极无意义的问题。然而既然我们选择了法治,那就假设一个必要的前提罢了[11]!
  (七)
  最后,作者在文章中又严肃地提出一个可笑的基本立场:对法治的绝对信仰,说他“严肃”是因为他给我们指出了一个客观事实:我们要法治(地球人都知道了!);说它“可笑”是因为他强奸了我的意思,硬是认为我反对法治(我也信仰法治)——这可着实让我想起了中学教材上那幅“公牛挤奶”的漫画图!
  曾经在《实话实说》节目中,一位观众就质疑:他们(嘉宾)说的是实话吗?崔永元这样回答:对于什么是“实话”,我想大家存在误解,认为顺耳的、自己听着对的就是实话,其实不然。有些人虽然打官腔、说的像是套话,但那确实是发自内心的真实表露,这就应该算是实话!是呀,我口言我心,把自己的拙见诉诸笔端本无可厚非,但却痛遭责难,这与其说是对我的批判,倒不如说是你的高见没有在我这里得到印证,成为你思想的附庸罢了。
  西方学人时常自嘲: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可这次就不同了,上帝没笑,人却坐不住了。说是赐教,我却找不到如沐春风的感觉,只有刀光剑影的寒气,大有杀戮之状,然后置之死地而后快!可是;老兄,你不是法治的代言人吗?(我又何尝不是?)难道我就没有讲几句心里实话的自由权?如果这就是你所谓的“对法治的绝对信仰”和“理性”,那我就只能说一句:晓峰,你可真逗?!
  
【注释】作者简介:王圭宇(1985—),男,河南禹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07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宪政制度、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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