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心理背景
商业贿赂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贿赂是指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为销售或购买有形商品或无形服务而向其他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向依法享有公共管理职权的法人及其工作人员许诺或提供不正当好处,以获取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行为。本次实证调查和相关报告以广义的商业贿赂为基准。
(一)关于商业贿赂存在范围的社会认知
商业贿赂的存在是否具有普遍性决定着社会公众对商业贿赂容忍度的大小,也决定着惩治商业贿赂艰巨程度的大小。由于我国商业贿赂行为在较大范围内存在,我国现实的专项惩治商业贿赂的刑事政策势在必行。相关调查数据如下:
1、您周围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单项选择题)
A 很多; B 很少; C 没有。
选项 很多 很少 没有 没有作答 不知道 总计
回答人次 82 91 33 5 1 212
百分率 38.68 42.92 15.57 2.36 0.47 100
有效百分率 39.81 44.17 16.02 100
对这一题目的统计数据表明,有206人对商业贿赂的存在状况给出了确定的作答,占有效调查问卷的97.17%(206/212)。有33人认为周围没有商业贿赂的存在,占有效作答的16.02%(33/206);有91人认为周围存在的商业贿赂很少,占有效作答的44.17%(91/206);有82人认为周围存在的商业贿赂很多,占有效作答的39.81%(82/206)。简单的合并计算可以发现,有173人认为周围存在商业贿赂,占有效作答的83.98%(173/206)。
实证的数据表明,商业贿赂的存在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基于“存在即合理”、“法不责众”等朴素心理的强势作用,社会公众对商业贿赂存在的容忍度很高,对商业贿赂的极大危害明显缺乏清醒的认识。这说明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在更广层面和更深程度上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在观念层面存在不小的障碍,而在短时间内重塑社会公众之理念的极端困难性与不可能性决定了惩治商业贿赂具有极大的艰巨性,必须着眼于长远,做到持之以恒,运动式或专项式的集中治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2、您是否实施过商业贿赂行为:(单项选择题)
A 是; B 否; C 不便说明。
选项 实施过 没有实施过 不便说明 总计
回答人次 28 158 26 212
百分率 13.21 74.53 12.26 100
对这一题目的统计数据表明,158人承认没有实施过商业贿赂,占问卷总数的74.53%(158/212);28人明确承认实施过商业贿赂,占问卷总数的13.21%(28/212);26人以默示的态度承认实施过商业贿赂,占问卷总数的12.26%(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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