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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心理矫治

  西方刑法的近代学派认为人格缺陷是犯罪的根源。对人的刑罚如同对病人的治疗,必须消除其病根,使低下的人格改善为良好的人格。菲利指出“同样的犯罪,从人类学和社会学方面说,由于犯罪的原因不同,对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4]根据研究结果显示涉毒罪犯矫治成功率偏低,累(再犯)率居高不下。涉毒罪犯和其他类型的罪犯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对罪犯进行分类处遇是心理矫治的趋势,涉毒罪犯矫治一直以来就是令理论界和与实践部门困惑的难题。
  二、涉毒犯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在今年2月份至4月份,我们对宝山监狱所有的在押415男性涉毒罪犯进行了一项简单的调查工作。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我们采用了自制调查表的形式。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涉毒罪犯的社会人口学调查。(2)涉毒犯的监狱心理状况。(3)涉毒犯的气质类型测量。
  根据反馈的调查表,我们择其重点,得出以下的统计结果:
  表一、涉毒罪犯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年龄
  籍贯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入狱前职业
  全部为男性(共415名)
  汉族占绝大多数98%
  25-30岁为多数,占89%;25岁以下6%;
  上海本地籍34%,其次为江苏浙江省共占39%,其他为27%
  已婚37%,  未婚43%,离婚20%
  初中以下占81%。中专以上占19%。普遍文化程度偏低
  待业和无业人员占70%,农民个体16%其他14%
  吸毒者比例
  毒资来源
  吸毒龄
  戒毒经历
  和家人关系
  判决刑期
  犯罪经历
  47%。
  以贩养吸占49%,合法毒资29%,其他非法收入22%
  2年以上61%;2年以下短期为39%
  无的占30%,一次占58%,多次占12%
  很好的占58%,一般的34%,没有感情5%,没有家人的占4%。
  三年以下占22%。三年以上至十年占62%;十年以上占16%
  初犯占50%,曾被劳教占18%,累犯占32%
  (一)从上述表格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   宝山监狱的在押涉毒罪犯其中很大一部分同时是吸毒者,比例高达47%,由于吸毒罪犯和涉毒罪犯中不吸毒的罪犯心理特征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在矫正方案的制定时予以细分。
  2、   涉毒罪犯的婚姻状况较不稳定,这一情况对于心理矫治过程中要注意予以疏导。但在和父母等亲人的关系上,涉毒犯感觉一般、很好的占到92%,这和我们以往通常认为涉毒罪犯亲情淡漠,冷酷绝情存在差别。根据监狱的记录,涉毒罪犯与家属接见较为准时,也应证了这一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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